三星手机爆炸致贵州5岁女孩伤残 三星:电池非原装
撰文: 朱加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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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贵州一名市民将其购买的三星Galaxy Note 4手机放在床边充电时,手机电池突然爆炸,导致其5岁的小女儿脸部、手部被炸伤。
该市民近日向三星索赔175.7万余元人民币,诉讼案将在8月开庭审理。三星早前曾向相关部门表示,涉案电池并非原装产品,也不是三星生产。
冯玲玲是贵州安顺普定县人,他表示,涉事手机是他在2016年8月20日买的。当时,他来到贵州飞利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手机连锁店,店员向他推荐三星Galaxy Note 4手机,他便支付2699元人民币买了一部。
2017年3月9日凌晨4时,当时涉案手机放在床边充电,在睡梦中冯玲玲听到“砰的一声爆炸”,他惊醒后看到一大团火烧在只有5岁的女儿的脖子上,他立即用手将火弄熄。开灯后,他看到手机电池爆出来燃烧,女儿满脸漆黑,手也烧伤了。
爆炸导致冯玲玲的女儿脸部、手部被炸伤。女儿入院36天治疗,出院后仍要继续接受治疗,并且半年内要避免受到阳光照射。后来经鉴定,其女儿的烧伤属八级伤残(内地的伤残等级评定标准分为一级到十级伤残,一级为最重)。
冯玲玲表示,事件发生后,自己前往了三星总部维权,但仍未得到满意的答复,他唯有诉诸法律。他以女儿名义将天津三星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天津三星视界有限公司、贵州飞利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普天太力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告上法庭,索赔人民币175.7万余元。法院将于8月21日开庭审理此案。
在这场诉讼中,电池真假或成为双方辩论的焦点。此前,三星曾向相关部门表示,涉案电池并非原装产品,也不是三星生产。不过,冯玲玲对此并不赞同。他表示,他使用的电池一直都是这块原装电池。事发后,电池一直放在自己身边,三星从未鉴定,便做出了电池有假的论断。
(《贵州都市报》/红星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