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警察助19人获北京户口 收261万好处费获刑10年
内地实行户籍制度,个人升学、就业、社会保障、居住等都与户口挂钩,往往须拥有当地户口方能有在当地公立学校就读、买楼等权利。而北京、上海等经济发达的大城市户口更是炙手可热。北京通州公安分局某派出所民警刘某,为19名人员非法办理北京市居民常住户口,并收受好处费共计261万元(人民币,下同)。15日,北京朝阳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30万元。
刘某原系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分局某派出所民警。法院查明,2002至2015年间,刘某在担任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分局两家派所户籍内勤民警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明知王某、张某(另案处理)请托的罗某等16名人员不符合办理北京市居民常住户口的规定的情况下,为前述16名人员办理了北京市居民常住户口,并非法收受王某、张某给予的人民币共计181万元。
2010至2012年间,刘某在明知潘某(另案处理)之子不符合办理北京市居民常住户口的规定的情况下,故意违反北京市常住户口登记工作的相关规定,为潘某之子办理了北京市居民常住户口,并非法收受潘某给予的20万元。此外,刘某还于2012至2013年间,以“补报往年出生登记”等方式为潘某弟弟的两个孩子办理了北京市居民常住户口,为此非法收受潘某弟弟给予的60万元。
2017年8月29日,刘某被朝阳区监察委员会留置调查。案件审理期间,其家属代其退缴赃款20万元。
刘某当庭表示认罪。他供述称,涉案《常住人口登记表》、《出生人口登记簿》的信息都是假的,给这些人落户,他没有审查相关申报材料,也未申报材料,而是直接在电脑上操作。刘某称,他收受的好处费一部分用于平时个人消费,一部分用于给情人购房。
最终,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九年,罚金三十万元;以滥用职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罚金三十万元。追缴违法所得二百六十一万元(含退缴在案二十万元)予以没收。
据悉,王某因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潘某兄弟俩因行贿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以及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北京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