烂赌男自杀留下房产与私家车 家属两年后被人追数42万人民币

撰文: 崔德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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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一名唐姓烂赌男子两年前自杀,并留下遗嘱,将名下的房产与私家车交给家人继承。不料,近日竟有人拿著唐男的签下的借据,向其家人追债42万元(人民币,下同)。

内地一名唐姓男子因为赌博成瘾,对外欠下大笔赌债,最终自杀身亡。(视觉中国)

两年前,内地一名唐姓男子因为赌博成瘾,对外欠下大笔赌债,又为家人带来巨大的压力,懊悔下在家中自杀身亡,并留有视频遗嘱,将名下的一套房产归由妻子刘女继承,一辆私家车由他的哥哥继承。

时至近日,一名崔姓男子通诉到北京通州法院,称唐男曾于2010年12月10向其借款42余万元,当时有案外人梨某见证,并且通过案外人俞某和张男跟他签订借款凭据。崔男称,他曾多次找唐男催讨债务,但对方一直拒不偿还,直到2016年10月份,得知唐宝山去世,才打听到唐男名下有一套房产和一辆私家车,却分别被其妻子刘女和哥哥分别继承。

被告认为所欠债务已过诉讼时效

崔男要求继承人在继承范围内予以偿还借款42余万元,将刘女和唐男父亲列为共同被告,后续申请追加唐男兄长为共同被告。

刘女和唐父认为,崔男的诉讼主体地位不合资格,因为签订借款凭据的是案外人俞某,崔男并非凭据上的出借人;与此同时,唐男所欠债务为赌债,法院不应予以支持。而且,原告称是以现金的方式提供的借款,并未提供汇款记录等证据予以佐证,真实性存疑。两人又指,唐男所欠债务已经过诉讼时效,因借据上书写的最后还款时间为2011年6月1日,且唐男已经去世,死无对证,他们对此债务并不知情。

法官:负债应由继承者在继承财产范围内清偿

法官表示,此案属于典型的“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根据《继承法》规定,若被继承者对外负有债务的,继承者应当在继承的财产价值的范围内,对被继承者的债务清偿。

不过,法官亦同时指出,本案中涉及到的问题为复杂尚需进一步调查、研究、取证。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北京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