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女子花1.2万搭的士到北京 家属称其精神分裂要司机退钱
撰文: 王兆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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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浙江杭州姑娘小君(化名)付了12000元(人民币,下同),从杭州城站火车站打的到北京朝阳区吕营大街。不过,小君家人认为打的费用应当在6000~7000元,司机乱收费,还表示小君精神分裂,希望司机退还部分车费。
小君日前在杭州拦下一部的士,之后同司机约定车费12000元,出发前往北京。到达目的地后,小君付了车费,司机随即返回,然而司机回杭州后却得知自己被投诉了。
投诉人是小君家人,认为车费应当在6000~7000元,司机存在乱收费,并称小君患精神分裂,希望司机退还部分车钱。
对此,有律师表示,如果经鉴定,女子确实有精神病,打的及乘车时没有民事行为能力或处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状态,据《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四条和第一百十四五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法律行为无效,司机因无效合同取得的财产应返还,退还车费12000元。
律师还指,司机已按乘客要求从杭州开到北京,过程中支出油费、过桥过路费、劳务等,如果司机在女子打车时已起到相当的注意义务——表现为反复确认、观察乘客有无异样等,这种情况下司机没有过错,乘客应支付合理对价。女乘客精神状态是否正常需家属举证,可以通过专业机构鉴定;司机需要举证自己是否尽到善意的注意义务。
(都市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