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证监会披露龙薇传媒申辩内幕 赵薇欲与收购风波撇清关系

撰文: 郑子健
出版:更新:

4月16日,证监会官网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以及《市场禁入决定书》,对万家文化、龙薇传媒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60万元(人民币.下同)罚款;对孔德永、黄有龙、赵薇、赵政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对黄有龙、赵薇、孔德永分别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2017年11月,万家文化(已更名为祥源文化)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之后赵薇、黄有龙夫妇向证监会提出申辩。

龙薇传媒于收购万家文化的交易中,只出资6000万元,其余均为贷款。(视觉中国)

孔德永为前万家文化的董事长,2016年底,赵薇、黄有龙夫妇旗下的龙薇传媒宣布,拟收购万家文化29%的股权,收购对价达30.6亿元。当时赵薇提出以30.6亿元收购,有30亿元将来自借款,杠杆比例高达51倍,但收购方案却在短时间内几经变更,从控股权转让变成只收购5%的股权,最后又完全终止,且双方不追究任何违约责任,引发万家文化股价坐上过山车。

5宗“违法事实”

据内地《澎湃新闻》整理,证监会认为龙薇传媒负上5宗“违法事实”:

(一)龙薇传媒在自身境内资金准备不足,相关金融机构融资尚待审批,存在极大不确定性的情况下,以空壳公司收购上市公司,且贸然予以公告,对市场和投资者产生严重误导。
(二)龙薇传媒关于筹资计划和安排的资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
(三)龙薇传媒未及时披露与金融机构未达成融资合作的情况。
(四)龙薇传媒对无法按期完成融资计划原因的披露存在重大遗漏。
(五)龙薇传媒关于积极促使本次控股权转让交易顺利完成的资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早前,赵薇、黄有龙夫妇被证监会重罚。(资料图片)

赵薇夫妇5点申辩

在此次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黄有龙等人则提出5点申辩,:

第一,参与收购的初衷和目的是促进艺术事业和文化产业的长期、协同发展,而不是谋求短期利益。
第二,参与交易的行为是善意、诚信、合法的,最终的失败是多种因素作用的结果。
第三,《告知书》混淆了不同主体、行为及其法律责任,适用法律错误。
第四,已尽到审慎义务,没有过错,且没有虚假陈述的动机、目的和必要。
第五,龙薇传媒的资讯披露不构成“情节严重”的情形,不应被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上述申辨证监会全数驳回,其中有两方面引起陆媒广泛报道。

致使万家文化股价大幅波动

首先在收购计划展开时,龙薇传媒成立时间仅有1个月,自有资金仅出资6000万,未开展实际经营活动,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都为零,兼且收购所用款项大部分资金来自于借款。以空壳公司收购上市公司,且贸然予以公告,对市场和投资者产生严重误导。其行为因其名人效应等因素叠加,严重误导市场及投资者,致使万家文化股价大幅波动,严重扰乱正常的市场秩序。

其次为赵薇试图“撇清”与收购案的联系,自称虽然为龙薇传媒的股东、执行董事、经理及法定代表人,但不属主管人员之列,对龙薇传媒披露的资讯不负有法定保证责任。证监会反驳,赵薇在《股份转让协定》《借款协定》上签字,为公告以及银行融资方案提供个人资产情况、个人征信查询。因此,证监会认定赵薇为龙薇传媒主管人员,须对涉案违法行为直接负责,并无不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