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汉被指“奸杀妻子堂妹”18岁坐冤狱到39岁 创纪录获赔580万

撰文: 陈进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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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年前,两名女子惨死草场,这宗命案打破了内蒙古赤峰巴罕宝力格村原本的沉寂,是年18岁的周永刚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强奸罪等罪名入狱。2023年12月20日,内蒙古高院采纳了自治区检察机关依法改判出庭意见,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当庭撤销原审判决,改判周永刚无罪,结束了这起发生在35年前的冤案。周永刚出狱时已39岁,在牢里度过整个青春。近日,他获得580万元(人民币.下同)的国家赔偿金,成为国内冤错案件最高赔偿金额。

周永刚的国家赔偿申请书。( 极目新闻)

据周永刚的辩护律师孙阔周四(19日)确认,这一赔偿金额由内蒙古自治区高院于12月达成的调解意见所决定。周永刚于1988年因涉嫌故意杀人和强奸被捕,经过21年4个月的服刑后于2009年出狱,期间不断申诉自己无辜。

案件要由1988年7月1日傍晚说起,在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大板镇西北方的巴罕宝力格村,两名十八九岁的女孩各自骑了一架单车,准备到村子东边的草场挖草药,但时至晚上两人都没有回家。随后,女孩家人及同村村民开始寻找,一个多小时后,他们在公路东侧的干河沟发现了其中一名女孩的脚踏车,脚踏车前轮沾有血迹,他们将脚踏车擡至拖拉机车斗中,之后继续寻人。直到次日凌晨1时许,周永刚等人加入后,寻人才有了眉目。

从村子前来帮助寻人的周永刚,同女孩父亲一同前往距离发现脚踏车点550米的一处空旷草场上,周永刚和女孩父亲看到一个反光的东西,走近发现另一辆脚踏车,且在距离脚踏车近50米的位置,周永刚发现了两名女子的尸体,血肉模糊,衣衫不整。两位受害人均是周永刚妻子的堂妹。

发现尸体时,女孩父亲曾试图接近躺在草场上的女儿尸体,不过被周永刚阻拦了,提醒其不要破坏现场,随后前往巴林右旗公安局报案。

图为曾经发生命案的查干喜热草原。( 极目新闻)

案发后一个月,即1988年8月2日,周永刚因重大杀人嫌疑、走私文物被巴林右旗公安局收容审查,案由中的走私文物,与案发当天周永刚外出打听古钱价格有关。同年12月底,周永刚被巴林右旗公安局逮捕。

1989年5月底,巴林右旗公安局将此案移送至巴林右旗检察院起诉;1991年2月初,案件移送至赤峰市检察院起诉;1991年4月,该案在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1992年12月底,周永刚因故意杀人罪、强奸罪被判处死缓;1993年1月,周永刚递交上诉书;1993年7月,内蒙古高院终审裁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周永刚多次供述的犯罪经过、情节与公安机关现场勘查相一致,提取女子身上遗留的精斑,经法医检验与上诉人的血型一致及对其作案时间经查证多人的证言予以证实。”在周永刚被判死缓的判决书中,警方提供的唯一有力物证,是从受害人身上提取的遗留分泌物精斑的血型,与周永刚的血型一致。

不过周永刚的妻子、父亲及岳父等家人始终不相信这一结果。家人表示,两位受害人均是周永刚妻子的堂妹,为了给周永刚洗清冤屈,家人开始四处奔波申诉。可是家人长年的申诉可谓孤掌难鸣。

2023年12月20日,终审判决周永刚无罪。
拿到无罪判决书后的周永刚(右)和辩护律师孙阔(中)合影。(大风新闻)

尽管周永刚已出狱多年,但一直坚持为自己申诉,他有空就前往各地检察院和法院,反映自己的冤屈,希望能够得到公正的处理。2018年,他委托孙阔律师向高院申请再审。经过多方努力,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于2021年成立专案组重新调查此案,最终于2023年做出无罪判决。

在获得无罪判决后,今年5月,周永刚向内蒙古自治区高院国赔委递交《国家刑事赔偿申请书》,除经济赔偿外,周永刚还要求赔偿义务机关在内蒙古自治区范围内公开为其消除影响、赔礼道歉,恢复名誉。

周永刚与律师孙阔。(极目新闻)

孙阔分析了赔偿金额高的原因,指出周永刚的服刑时间长达21年4个月零4天,仅这一项按照每日赔偿金的标准,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462.44元计算,就达360多万元。此外,赔偿金额的提高也反映了当前的赔偿标准和对周的适当照顾。

周永刚在出狱后年已39岁,经历了漫长的青春时光被夺走。孙阔还呼吁周现时应将精力放在农牧业生产上,并表示周仍有追求责任追究的计划,“他下一步要申请启动对国家有关机关人员进行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