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女子远嫁日本失联1年多曾被家暴 母亲:快回来,别被他打死
湖南华容居民黄女士求助称,女儿2011年远嫁日本,最后一次通电话时曾提到被丈夫家暴,后音讯全无,至今已失联1年8个月。
《第一现场》报道,黄女士介绍,女儿向晓芳现年42岁,2011年嫁往日本并育有一子,自2023年8月与她通话后便失联。她表示,女儿没有接电话,社交媒体也没有更新动态。最后一次联络时,曾提到遭到日本丈夫的家暴,并被要求支付房租。
黄女士提到,其78岁的丈夫年初时脑梗发作,想尽早再见女儿一面。此前,黄女士还透露,女儿向晓芳是在日本的一间便利店工作,与丈夫分开住在不同楼层。
目前,黄女士正通过卖菜来赚钱筹集路费,并计划前往日本接女儿回家,“你快回来,别被他打死!”。《第一现场》已向中国驻日本大使馆反馈相关情况。
邻居易先生介绍,黄女士与向晓芳上一次见面是于2016年,由于语言不通等原因,日本亲家对他们态度冷淡,“结婚之后就有点钱不够用,有时候家里还救济一下,她老公好像不怎么爱干活,(失联前)她娘家给了她7万元,最后一点存款都给她了”。
易先生称,向晓芳与母亲最后一次通电话时,曾提到自己准备搬走,不再与丈夫同住,并下定决心要回国,“计划存点路费,节约点,可以回国以后,还有点钱可以找工作”。易先生提到,已有日本博主联络自己,可帮忙前往检视向晓芳的现况。
报道称,日本目前实施的“防止配偶实施暴力及保护被害者相关法律”(简称“DV防止法”)于2001年4月13日通过,并于同年10月开始实施。
法律规定,一旦咨询机构或警方确认受害者正在遭受家庭暴力,则可以要求施暴者6个月内不得靠近受害人工作、休息的地方。6个月内不得给受害人拨打骚扰电话、发骚扰邮件、寄送危险物品,或对受害人进行任何名誉或精神上的攻击。同时,该法还设有一种驱逐命令,规定受害人离家后的两个月内,如果回家取行李或物品,施暴者不得待在家中。
2023年的修正案草案把保护令有效期从半年延长至一年,并强化罚则。如果施暴者违反保护令,处罚将从现行的一年以下监禁或100万日元以下罚款,调整为两年以下监禁或200万日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