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24小时内做6次整形手术身亡 丈夫告医院上法庭终获赔59万元
广西贵港一名女子24小时内进行了6次整形手术,酿成术后第3天突然晕倒不治身亡。该女子的丈夫遂将整形医院告上法院,并最终获得赔偿逾59万元(人民币,下同)。
2020年12月9日,家住贵港市农村的柳女士,在南宁市一间整形医院咨询手术的相关事宜,并决定贷款4万多元接受多项整形手术。当日下午,柳女士就接受了双眼皮和隆鼻手术;翌日中午,柳女士又接受了抽取大腿部脂肪填充在脸部和胸部的手术。
直至术后第3天,柳女士准备出院时突然在升降机口晕倒。整形医院进行急救但没有效果后拨打急救电话,惟当日下午5时许,医院宣告柳女士死亡。听闻柳女士死亡的消息,她的丈夫感到悲痛万分,当时就向警方报案。
经查,为柳女士手术的整形医院于案发的4个月前通过了审批并增设了医疗美容科。同时,为柳女士手术的两名医生也是在事发前几天完成了备案,被允许执业。柳女士整形手术的抽脂量也并未超过医疗标准。
事发后,双方对赔偿数额要求的差距过大,并未能达成一致,柳女士的丈夫遂将整形医院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总额约118万元。
2021年1月13日,柳女士的丈夫委托鉴定中心进行了尸检,出具的鉴定意见为柳女士符合抽脂术后肺动脉栓塞导致急性呼吸循环衰竭而死亡。但被告整形医院提出,柳女士应对整形可能导致的后果承担预判义务,仅凭鉴定意见,并不能说明自己的诊疗行为有过错及过错大小,自己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法官委托鉴定机构对于整形手术的过错大小进行鉴定,而多间鉴定机构都提出要整形医院提供诊疗规范。对此,院方却迟迟拿不出来。
2021年5月,法院作出判决,整形医院对刘女士的死亡应负全部赔偿责任,合共赔偿柳女士的丈夫及孩子100多万元。判决后,整形医院提出上诉,法院将此案发回重审。
2023年6月,案件重审时,两间参与救援的医院都对柳女士的手术提出了诸多质疑,第一,频繁持续手术,加剧了血栓形成的风险;第二,医院没有麻醉科,不能实施二级手术。
对此,鉴定机构指出,诊疗机构在进行诊疗的过程中,没有对患者进行静脉血栓栓塞症的风险评估,认为诊疗行为存在一定的过错,与患者的死亡有因果关系,参与度为同等原因。2023年8月,法院重审判决,整形医院应赔偿柳女士的丈夫59万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