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女法官依法办案惨遭原告人杀害 凶手畏罪服毒获救被捕
河南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一级法官王佳佳,8月7日晚在停车场遇刺身亡。经查,50岁男凶手党某某为王佳佳所办案件的原告人,因王佳佳未全部支持其诉讼请求而心生不满并作案,后畏罪服毒昏迷,经送院治疗已无生命危险。
8月12日,郾城区法院通报,今年4月4日,党某某驾驶的两轮电动车与李某某驾驶的小型客车发生轻度碰撞,造成党某某左踝关节处、左腕关节处轻微损伤。经交警部门事故责任认定,李某某负事故全责,党某某无责任。
因双方和解未成,7月4日,党某某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李某某和对方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其医疗费等各种损失18832.93元(人民币,下同)。此案由王佳佳法官承办,经审理,法官对党某某主张的医疗费、施救费等损失全部予以支持。
由于党某某住院的29天中,有14天并未实际住院,医嘱仅开具1盒口服止痛胶囊和3盒外用消痛贴膏,结合交警部门认定党某某伤势轻微及被告的答辩意见,故酌定按15天计算营养费、护理费等各项赔偿,对缺乏证据证明的其他财产损失请求依法不予支持。7月23日,法院判令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党某某各项损失9384.89元。
判决后,党某某对王佳佳法官未全部支持其诉讼请求心生不满,于8月7日傍晚6时许持凶器进入王佳佳居住的小区地下停车场,持刀割伤对方颈部后逃离现场。警方接报到场,王佳佳已无生命体征。8月8日,警方在党某某家中拘捕他,当时党某某已畏罪服毒,处于昏迷状态,经送院治疗已无生命危险。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侦办中。
通报介绍,现年37岁的王佳佳,于2011年9月通过公务员招录考试进入郾城区法院工作,先后在政治处、民事审判庭等部门工作,2021年12月任立案庭副庭长,2022年3月起在立案庭从事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审判工作,曾获“先进个人”“十佳办案能手”等多项荣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