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期间骗狱友逾10万 赃款被亲属挥霍一空 90后男再因诈骗获刑

撰文: 林芷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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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90后男子李某因诈骗罪获刑,在监狱服刑期间,他多次骗取在同监区服刑的几名狱友超过10万元(人民币,下同),并以银行转账方式转至李某父亲的账户,亲属将所获赃款全数挥霍。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李某因犯诈骗罪获刑3年5个月,罚款3万元,与前罪犯诈骗罪余刑及罚款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6年,罚款13万元。

公开司法文书显示,从2007年开始,李某先后因抢劫罪、盗窃罪、诈骗罪等罪名入狱服刑。李某最后一次入狱服刑是2020年12月4日,罪名是诈骗罪,被判囚6年半,但尚未服刑完毕,李某就因在监狱内诈骗同监区狱友,被甘肃省酒泉监狱立案侦查并隔离审查。

据公诉机关指控,2023年3月8日,服刑人员吴某到酒泉监狱服刑,与李某关押于同一监室。李某利用自己担任分监区生活委员和纪律委员的机会,向吴某谎称可以调整轻松劳动岗位、照顾生活,取得吴某信任。

吴某通过拨打亲情电话,以及利用外协人员熊某捎带纸条传递信息的方式,告知家人向李某父亲名下银行账户转账。一周后,吴某亲属向李父转账10万元。

李某又以可让吴某在狱内过得轻松一点,可以为其办理假释为由,要求吴某再次转账6万元,吴某因家庭原因未支付。

同监区的另外几名狱友亦被骗。根据公诉机关指控,李某与狱友梁某聊天时,得知对方在狱内香烟等生活物资不够,便谎称可以向其提供香烟及其他货物,梁某通过拨打亲情电话的方式,通知家人向李父转账4000元。

2023年3月,李某以可为狱友董某违规带高档香烟及生活用品进监狱为由,取得董某信任,对方采取拨打亲情电话、利用外协人员熊某捎带纸条给李父传递信息,再通过李父联系董某亲属转账。同年6月6日,董某家属向李父转账3800元。

此外,李某以可为狱友肖某提供生活关照、安排轻松劳动岗位为由,取得肖某的信任,采用拨打亲情电话、利用外协人员熊某捎带纸条给李父传递信息,再让李父联系肖某亲属转账。2023年6月6日,肖某家属向李父转账5000元。

公诉机关指控,李某多次骗取同监区服刑的吴某、梁某、董某、肖某钱款共计172800元,其中60000元未遂,112800元全部以银行转账方式转入李父的银行账户。

案发后,李父向酒泉监狱退缴赃款45000元,案涉人员熊某退缴8500元,合计退缴53500元,其余未退缴。

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诈骗罪,控方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

李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有坦白情节,并自愿认罪认罚,案发后其亲属退赔被害人部分损失,依法应从轻处罚;有前科劣迹,可酌定从重处罚;被告人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又犯新罪,应对新罪与前罪进行并罚。

对于辩护人所提被告人愿意继续退赃的辩护观点,经查,李某在监狱服刑,自己并无能力退赃,其亲属已将所获赃款挥霍,至今并未继续退缴,该辩护观点不予采纳。

最终,法院判李某犯诈骗罪,判囚3年5个月,罚款3万元,与前罪犯诈骗罪余刑2年10个月,罚款10万元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6年,罚款13万元。此外,已退缴的53500元,按比例发还被害人,剩余59300元继续予以追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