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回土地|政府收回粉岭19幅私人土地 拟建4000伙公营房屋
撰文: 黄祐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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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总署今日(16日)公布,根据《收回土地条例》(第124章)第4条及《道路(工程、使用及补偿)条例》(第370章)第14条张贴收回土地公告,涉及19幅私人土地,总面积约1.8公顷。
内容指,政府将收回土地以进行粉岭第48区公营房屋发展,以及兴建一所学校。当中第48区公营房屋发展预计可提供约4,000伙,首批住户可于2029年入伙。
土地将于公告张贴后三个月(即2022年9月17日)归还政府所有,亦会与相关土地业权人和受影响人士保持紧密沟通,妥善处理他们的补偿及安置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