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管条例正咨询 六大团体提交建议 称暗藏“魔鬼条款”
物业管理业监管局就《物业管理服务条例》(第626章)物业管理公司,及物业管理人发牌制度建议于上月起进行公众咨询。英国特许房屋经理学会亚太分会(CIHAPB)、香港物业管理公司协会(HKAPMC)、香港设施管理学会(HKIFM)、香港房屋经理学会(HKIH)、香港测量师学会(HKIS)及房屋经理注册管理局(HMRB)就此提出建议。
六大团体指出,《物业管理服务条例》立法原意是提升物业管理的专业水平,以及保障市民能得到有规范、更优质的物业管理服务,但条例内容含糊并存在多个矛盾的地方,令业界无所适从及窒碍行业专业化,甚或影响民生,令市民造成疑虑。
魔鬼条款致难识别真物管公司
其中,香港物业管理公司协会会长陈志球表示,“物管条例”将专业物管所包含的下列7个重要范畴拆分成7个独立类别:物业的一般管理服务、物业所处环境的管理、物业的维修,保养及改善、物业的财务及资产管理、物业的设施管理、物管所涉的人力资源管理、物管的法律服务。
但他指出,经营以上所述7个类别中任何两个或以上类别或次类别业务实体,便须申领牌照,但当中就暗藏“魔鬼条款”,即类别中的“物业所处环境的管理”细分为4个次类别,包括公众地方的清洁及卫生、园艺设施及保养、环境安全及保护,及保安及消防安全,如某公司只经营“公众地方的清洁及卫生”或“园艺设施及保养”虽无实质物管的运作,但也可申领物业管理公司牌照,令到公众对物管公司定义存疑。
故六大团体认为必须订定《关乎物业的一般管理服务》为主项服务类别,再加上其他服务任何一项或以上服务类别的管理或督导级人士才,需要考取相关物业管理人牌照。
吓走热心法团及业委会
而据物管条例第7条第(5)款载明,即使物业的业主组织,包括法团及业委会,没有聘用物业管理公司及物业管理人提供服务,但自行聘请清洁,保安,园艺,维修公司等,业主组织也需要领取物业管理公司牌照。
但法团或业委会主要由业主及住户自愿组成,若规定须申请牌照,并需负起牌照费及刑罚等责任,如无物业管理公司或物业管理人牌照,即属犯罪,可处罚款50万元及监禁两年。六大团体认为,此将大大减低市民自行筹组法团或业委会的积极性。至于是否将法团或业委会撇除在外,陈志球称还需要商榷,并指出截至12月8日,最新的法团数目为11,500个。
厘清管理单位数量为物管公司与否
另外,根据物管条例第7条第(8)款载明,凡单位数目少于1,500个或没有聘用物业管理公司或物业管理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法团或业委会,才可获豁免申请牌照。
就此六大团体建议指出,条例须厘清凡某物业由1,500个或多于1,500单位组成,而已聘用持牌的专业物管公司,则业主组织(如法团,业委会)不用同时申领“物业管理公司”牌照。
该条例正进行咨询,咨询期到明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