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朗农地建13万平方呎僭建物 业主没履行清拆令 被罚款145万
撰文: 柳英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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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业主由于不遵从根据《建筑物条例》(第123章)发出的清拆令,上周于屯门裁判法院被定罪及判罚款共逾145万元。
有关个案涉及元朗丈量约份第107约其中一个地段的数十个面积合共约12,000平方米,即12.9万平方呎的僭建物。该等僭建物并无事先获得屋宇署的批准及同意,屋宇署遂根据《建筑物条例》第24(1)条向有关业主发出三张清拆令。
由于有关业主没有履行清拆令,故遭屋宇署提出检控,并于本月十九日在屯门裁判法院被定罪及判罚款共145.71万元,当中115.71万元属就罪行持续的日数所判的罚款。
屋宇署发言人今日(24日)表示,僭建物可导致严重后果,业主必须尽快遵从清拆令。对于未有遵从清拆令的业主,屋宇署会继续采取执法行动,包括提出检控,以保障楼宇安全。
根据《建筑物条例》,任何人无合理辩解而没有遵从清拆令是严重罪行,一经定罪,最高可处罚款二十万元及监禁一年,及可就罪行持续的每一天,另处罚款二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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