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吓迫供与无限次逮捕 从日产戈恩被捕 看日本司法制度的弊病
日产汽车前会长戈恩(Carlos Ghosn)被捕超过两个月,他的保释申请周二(15日)遭驳回,戈恩要继续在拘留所拘押。
戈恩被捕事件触怒了法国传媒,但除法国之外,实际包括美国、英国各大媒体都加入讨伐。他们所批评的论点,部分连日本人也不得不承认:日本司法确实存在弊病且不人道。
这些弊病包括疑犯可被扣留最多长达3星期,及检察机关可无限次逮捕疑犯等。
日本罪案率的背后,司法制度长期为人诟病:日本刑事定罪率达99%,高到不可思义。这正是因为日本的定罪往往偏重疑犯“自供”,即自我招供,而非第三者的人证物证。
日本可最长拘留3星期
以香港为例,警察拘留疑犯最多只能拘留48小时,届满若不起诉则必需释放。但在日本的司法制度中,疑犯可被扣留最多长达3星期。而期间疑犯可被关在拘留所,被以任何方式迫供。
戈恩妻子卡萝尔(Carole Ghosn)在周一透过人权组织发表声明,指责日本司法是“人质司法”,以手段强迫丈夫认罪不为人道。卡萝尔表示他丈夫每天都被关在铁牢中,每天被盘问4个小时:“检察官会审问他、恫吓他、指责他、以说服他认罪”,盘问期间不准律师同席。
日本偏重疑犯自供主义
这正是日本的司法特色,日本律师联会也曾表示应当改革日本司法制度。据介绍正因为日本偏重疑犯自供主义,检察官或会使用威迫利诱方式迫使疑犯认罪。
且特别的是,日本审问是秘密单对单进行,即使疑犯认罪后在法庭上声称被迫认罪,在无证据下疑犯将难以自辩。这亦是为何日本诉讼往往要花大量时间,且不时会发生冤案等问题。
检察机关可无限次逮捕疑犯
另一个弊病是日本的“再逮捕制度”。在日本检察机关可以因应不同罪名,对一名疑犯实施再逮捕。意思是一名疑犯被控盗窃被捕,获准保释后被加控伤人罪再逮捕。而再逮捕制度基本没有次数限制,意味检察机关可以把罪名分拆无限次拘捕一名疑犯,阻止他离开拘留所。
对比戈恩的情况,戈恩最初在11月被捕时,罪名是“违反金融投资法”;而在12月10日,戈恩再逮捕的罪名是“谎报自己薪酬”;他的首次拘留至12月20日届满,而当戈恩快可离开拘留所,检察机关声称发现戈恩“把投资损失转嫁日产”,决定再逮捕他。每一次逮捕都会把3星期的拘留限期重置,意味戈恩可能直到正式审讯开始前,都要被困在拘留所中。
因此有评论指出,日本检察机关就是要戈恩认罪,只要他认罪基本就可以轻松获得保释走出拘留所。但因日本偏重疑犯自供主义,一旦戈恩认罪在正式审讯时他几乎99%会被判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