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议会通过“版权指令” 互联网生态或将迎来大震荡
欧盟议会周三(12日)以438对226票大比数通过“版权指令”(Copyright Directive),为欧盟“数码单一市场”的版权管制订下框架。“版权指令”的第11及13条,将会为不同网站带来所谓的“超连结收费”(Link Tax)及“上传内容过滤”(Upload Filter)要求,一直惹来重大争议,连互联网发明者伯纳斯李(Tim Berners-Lee)也出言反对。虽然指令只在欧盟国家有效,但互联网贯通世界,指令将对全球互联网生态带来重大影响。
第11条:“超连结收费”
“版权指令”第11条要求欧盟成员国“保障新闻媒体出版的电子用途”,即一网站如果引述新闻媒体出版的内容,将须向该媒体出版人取得授权。
新闻媒体的内容,通常会以超连结的方式出现在如Facebook等社交媒体,或Google News等新闻整合网站上,而超连结的旁边通常会引述一小段文章内容,让浏览者大概知道超连结的新闻是甚么。
第11条若能落实,新闻媒体将可以向社交媒体或新闻整合网等,收取版权费,俗称为“超连结收费”。此条款背后的理据,是因为不少读者在网上读完超连结旁的那一段内容后,就不再点击连结去浏览原文;如此,对该段内容本身毫无贡献的社交媒体或新闻整合网,能因为该段文字而获得广告收入,但撰写该段内容的新闻媒体却一分钱的收获也没有,因而造成不公。
过去经验:媒体、读者皆受损
其受争议之处,在于现今网上新闻内容极多,读者不经社交媒体或新闻整合网,根本难以接受新闻资讯,而“超连结收费”很有可能会迫使这些整合网站关闭,或不再提供有关服务,最后使消费者受害。
例如西班牙在2014年曾通过相同法例,令Google News直接关闭其西班牙服务。而西班牙出版界在2015年委托进行的一项研究指出,“超连结收费”让读者更难接触到新闻媒体的内容,最终使新闻媒体亦蒙受损失;而最受影响的是名气不大的小媒体,因为读者要找新闻时根本不会主动到他们的网站。
第13条:“上传内容过滤” 将损害创新
“版权指令”第13条争议更大。条款要求“储存及提供大量作品”的网站以“有效的内容识别技术”(effective content recognition technologies),去就其使用者上载的内容作检查,以避免侵犯版权。
影片分享网站YouTube,一直都有使用“上传内容过滤”程式,去主动封锁疑似有违版权的使用者上传影片,过去就发生不少误判。例如含有“生日快乐”音乐的直播被中断,或美国太空总署的登陆火星影片被除下等等。
第13条实施后,类似的“上传内容过滤”将会广泛运用到大部份网站之上,而且其过滤亦会加倍严紧──网站将会尽力避免因使用者自由上载的内容而卷入版权诉讼中,所以他们将以“有杀错,无放过”的方法进行过滤。到时,“恶搞”、“二次创作”等独立作品的传播渠道将会大大收窄。
“版权指令”以上的两大条款,更会阻碍新创或非牟利网站的发展。指令实施后,版权诉讼将大大增加,而且“上传内容过滤”成本高昂,新创或非牟利网站,根本没有足够财力去应付。
反对声中获通过 欧盟指令影响全球
“维基百科”的创办人威尔斯(Jimmy Wales)在本年7月,就曾将其西班牙文、意大利文及波兰文网站转成黑幕,抗议欧盟的“版权指令”。互联网发明者伯纳斯李(Tim Berners-Lee)亦曾去信欧盟议会主席,反对指令第13条。
虽然“版权指令”只会在欧盟国家生效。然而,不少网站全球通用,除非YouTube等巨头专为欧盟国家另设网站,否则欧盟的规定将变成全球通用的限制。例如早前欧盟规管网站用户资料的《通用资料保护法规》(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GDPR),就使全球不少网站修改其私隐条款。
部份舆论认为,“版权指令”用以针对垄断欧盟市场的美国大企业,如Google、Facebook等。但亦有评论指,美国企业有足够财力、技术应付改变;相反“版权指令”只会使欧盟更难发展类似的服务,与美国企业竞争。
“版权指令”在7月时曾遭挫折,无法通过欧盟议会。今次闯关通过,亦未能立即实施。指令将会交由欧盟各国的议会审议,审议之后仍须再次通过欧盟议会。如一切顺利,指令预计会在本年底或明年初生效。由于“版权指令”并非详细法例,欧盟成员国将会按其各自状况,具体落实其指令内容。
欧盟建制复杂,审议过程缓慢,很容易为人忽略。但此种对全球极具影响的法令,实值得审慎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