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教室】律师科恩引发特朗普弹劾争议 拉总统下马有几难?
美国总统特朗普的前私人律师科恩(Michael Cohen)于周二向纽约南区联邦地区法院,承认8项控罪。其中包括承认向艳星克利福德(Stephanie Clifford)支付13万美元“掩口费”,事件涉及对2016年特朗普总统选举工程的“非法选举捐献”。
科恩更直指“掩口费”背后由一位“联邦公职候选人协调及指示”,将特朗普拉下水。特朗普面临刑事罪行起诉的危机,再次触动美国朝野对“弹劾特朗普”的讨论。
但是,在美国要将一个总统拉下马,到底要通过甚么程序?
首先,根据美国宪法,要将总统拉下马,只有两大途径:“弹劾”及“总统无法执行职务”。后者需由副总统等国会接受的人向国会提出,并在总统本人不反对下,才会生效。由于科恩“艳星门”案件,似乎不涉及特朗普的精神健康状况,故此这里只谈“弹劾”一途。
“弹劾”的程序
根据美国宪法第二条第四款,总统“因叛国、贿赂或其它重罪和轻罪,被弹劾而判罪者,均应免职”。
对总统的弹劾权在国会,弹劾案可以由众议院议员提出,亦可以由包括“特别检察官”的其他人员提出。弹劾案须先经众议院司法委员会通过,并列出具体罪名条目,然后再交送众议院大会。大会则会对每一弹劾条罪名投票,以简单多数形式通过。
通过后的弹劾案将会转交参议院进行审判。审判期间,参议院有权传召证人作盘问,而被弹劾的总统亦有权在律师陪同下到参议院为自己辩护。在审判后,要有超过三分之二的参议院议员判定总统有罪,其判罪才会成立。判罪成立后,总统会立刻丧失其职务。
历上仅有三次弹劾的根据
虽然弹劾总统的法条,于1787年美国宪法正式完成时,已在其中。但两百多年来,从来没有一位总统因弹劾而落台。众议院只讨论过三位总统的弹劾案:詹森(Andrew Johnson)、尼克逊(Richard Nixon),以及克林顿(Bill Clinton)。其中,只有詹森及克林顿的弹劾案有通过众议院,然而两者都无法在参议院通过判罪。
要弹劾特朗普,首要条件就是要找出罪名。在“艳星门”非法选举捐献控罪的背景下,就要看国会会否将此控罪当作可以作为弹劾根据的“重罪或轻罪”。
这当然是一个政治决定。接替尼克逊的福特总统(Gerald Ford)就曾说:“一个可弹劾的罪名,就是任何在历史上某个时刻,大多数众议员认为是(可弹劾的)。”
从历史上的弹劾例子来看,可弹劾的罪名确是非常多样。在1868年,詹森是因为违反国会意愿撤换了当时的美国战争部长,而被众议会弹劾。在1974年尼克逊,则因为“水门事件”派人入侵民主党部、妨碍司法公正等罪名而险被弹劾。在1998年,克林顿则因为在其性丑闻上作假证供而遭弹劾。
司法部能否起诉特朗普?
要注意的是,以上三位总统都没有在司法系统中有被判罪。
特朗普的情况与三位总统不一样,因为科恩的案件有可能为特朗普带来两大被起诉判罪的可能。
其一,科恩的代表律师戴维斯(Lanny Davis)表示,如果科恩向艳星克利福德支付“掩口费”是违法行为,幕后主使他的特朗普则不可能无罪。
其二,科恩亦有可能透过与“通俄门”特别检察官米勒(Robert Mueller)合作,以求减刑。其律师戴维斯亦公开指出,科恩“非常乐意向特别检察官交代所有他知道的事,不只是2016年大选,很明显可能涉及串通和腐败……还有黑客入侵电脑事件,和特朗普是否预先知悉,甚至为此高兴。”
然而,即使在法律上,特朗普是显而易见的有罪,现实上的判罪,还须经过司法部向法院正式起诉特朗普。但“司法部能否起诉现任总统”却是一宗极大的宪法争议。
特朗普的现任私人律师朱利亚尼(Rudy Giuliani),在本年5月时就曾透露,特别检察官米勒与司法部立场相同,双方都认为司法部无宪制权力去起诉总统。
因此,要拉特朗普下马,唯一可能就是直接通过弹劾。
“弹劾特朗普”的各种可能
目前国会两院都由共和党把持,而特朗普在共和党选民中的支持一直接近90%,故此在政治上要通过对特朗普的弹劾,可能性极低。
在11月的期中选举后,民主党就算一举夺回国会两院多数,弹劾总统亦难通过。现任民主党众议院领袖佩洛西(Nancy Pelosi),就表示即使民主党夺回众议院多数,弹劾特朗普仍然不会是民主党的要务。
即使弹劾案能通过众议院,参议院判罪的三分之二绝大多数要求,在没有共和党合作下,仍难通过。
由此可见,要成功弹劾特朗普,首先还要看共和党选民是否会继续不顾一切,一面倒支持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