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法|停火令和逮捕令皆成废纸 国际审判缘何对以色列失效?
当地时间5月26日晚,以色列对加沙地带南部城市拉法的Tel Al-Sultan难民营发动空袭并引发火灾。巴勒斯坦加沙地带卫生部门27日表示,此次袭击造成至少45人死亡,包括23名妇女和儿童。另有200多人受伤,由于一些人伤势严重,死亡人数可能会上升。当地时间27日,以色列总理内塔尼亚胡承认,以色列在袭击中犯了一次“悲剧性错误”。
悲剧屡屡发生之下,阻止以色列已经迫在眉睫。但是如何阻止以色列?
依照位于海牙的联合国最高法院国际法院(ICJ)近日的命令,以色列必须立即停止在拉法的军事进攻。国际法院此前已分别在2024年1月和3月两次对以色列下达采取“临时措施”的命令。
今年1月,国际法院裁定以色列必须采取一切措施,确保巴勒斯坦居民的物资供应并避免平民伤亡。3月,国际法院再次重申并加强其命令,因为根据联合国评估,加沙平民的处境已接近饥荒。
但法院迄今的命令对加沙和以色列局势影响甚微,以色列政府至今无动于衷。国际法院的裁决对包括以色列在内的联合国成员具有约束力。然而,法院没有执行判决的手段,也没有警察或其他安全部队。
5月20日,国际刑事法院(ICC)首席检察官卡里姆·汗宣布,以反人类罪和战争罪为由,正式向该法院法官申请向以色列总理内塔尼亚胡等人发布逮捕令。如果发出逮捕令,这将意味着内塔尼亚胡将无法在不面临被捕风险的情况下访问西方盟国。作为一个国际组织,国际刑事法院究竟有多少真实权力?
国际刑事法院是一个独立的司法机构,对种族灭绝、危害人类罪和战争罪指控的个人具有管辖权。但是国际刑事法院在理想设计与现实运作中存在矛盾和挑战。设计之初,国际刑事法院是按照国内一元法律体系而设计的,而现实的国际环境是二元法律体系。由此导致国际刑事法院适用性有限、并容易受政治影响的特征。国际刑事法院归根结底,需要通过与主权国家合作来发挥影响力。
逮捕是审判的前提,但是如果当国际刑事法院发出逮捕令得不到其他国家的司法协助,逮捕令也就成为一张废纸。国际刑事法院曾针对阿富汗情势向苏丹和美国都签发了逮捕令,但是没有得到相关国家的支持,导致不好的负面结果。苏丹总统巴希尔在被通缉后,因其逮捕令在非洲地区受到普遍抵制,导致他不仅进行正常的国事访问,而且正常参加非洲同盟首脑会议,非洲的《罗马规约》的成员国对国际刑事法院下达的巴希尔逮捕令也不予理睬,极大地损害了国际刑事法院的权威性。
《罗马规约》规定:“缔约国在接到临时逮捕或逮捕并移交的请求时,应依照本国法律和第九编规定,立即采取措施逮捕有关的人员。”对于《罗马规约》的缔约国来说,执行逮捕令并移交犯罪嫌疑人是一项国际义务,但对于非缔约国来说,国际刑事法院只能请求非缔约国采取合作态度,并予以司法协助。作为非缔约国,美国不仅明确表达了其“将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保护美国人民以及盟友免受来自国际刑事法院的非法指控”,而且对国际刑事法院的法官采取了制裁措施,公开与国际刑事法院对抗。
另外,美国与100多个国家签署了双边条约,明确约定缔约国的国内法院不能将美国人交由国际刑事法院审理。面对美国的对抗、不合作态度,国际刑事法院在行使管辖权上举步维艰。也就是说,有美国存在,以色列作为美国盟友,其领导人不可能被逮捕。
国际刑事法院院长奥苏吉(Chile Eboe-Osuji)法官在2020年11月2日有关国际刑事法院工作的会议上不得不承认法院面临着来自部分全球事务强大参与者的挑衅和威胁。
如上提及的“逮捕令”,没有其他国家的司法协助,也就相当于一张废纸。因此,有必要将其回归本位,理性认识其有限作用,任何过度夸大其作用的做法都会危及其未来的命运。
国际刑事法院此举加剧了以色列在战争推进过程中遭受到的孤立,几乎所有欧盟国家在内的国际刑事法院成员也可能因此会陷入外交困境。近期国际法院对以色列在加沙地带军事行动的裁决与此类似,尽管以色列未必遵守裁决,但裁决可以在国际社会中发挥舆论影响力。国际刑事法院作为国际组织的一个缩影,既表明了自身的限度,又提示人们公平和正义观念在国际社会中的持久重要性和局限性。
本文关于国际刑事法院的部分内容,综合摘编自《论国际刑事法院的理想设计与现实本位》一文,原刊载于《江西社会科学》,作者潘俊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