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席耶:感性分享 - EP98
(上篇:阿甘本:余民 - EP97)
警治逻辑
作为法国哲学家阿图塞(Louis Althusser)的学生,法国哲学家贾克.洪席耶(Jacques Rancière)关注的是美学、政治和哲学间的相互构连、激进平等和解放的可能的问题。他的书写横跨政治、电影、摄影、文学、历史方法和教育学等场域,其对于美学、政治和哲学的重新形构不但对当代哲学、艺术、文学、政治学和文化研究场域皆产生了深刻的影响,更是完全呼应了巴黎第八大学哲学系那不自满且与时俱进的“哲学的场域转换”(法︰lieu et transformation de la philosophie/英︰place and transformation of philosophy)的根本特征和基调。对洪席耶来说,任何我们现在所理解的“政治”永远是在与某种柏拉图式的,将每个人依其时间和能力安插至一个固定的位置,或认命和接受现状的“警治”(法︰la police/英︰the policing order)逻辑进行对峙或对抗的情况下产生的。
对洪席耶来说,没有一种警治不会错算(miscount),或不会制造某种“错失”(法︰le tort/英︰the wrong)。正如洪席耶在《歧义:政治与哲学》(法︰La Mésentente Politique et philosophie/英︰ Disagreement: Politics and Philosophy)一书中指出,政治永远发生在那些被视为没有声音或噪音的“没有部份的部份”(part of no part)(编按︰指不能被界定的分子,如流氓、流氓汉、乞丐等被排除在常规和正常之外的分子)与警治产生某种感觉上的“不和”或“不相应”的“歧义”(法︰la mésentente/英︰ disagreement)之时。在这个意义上,政治永远是在与警治对峙时出现,而平等也永远是需要检证的。换言之,洪席耶进一步指出,所谓的“政治”,其实是在那些被任何一种规范性的警治逻辑划为无法言说、无法参与公共事务、不属于社群共同体的一部分的“没有部分的部分”证明他们也能言说(甚至比警治逻辑说的更好)、也能参与公共事务、也属于社群共同体的一部分的那个时刻诞生的。
就此,洪席耶也称这个不属于从上而下,由警治逻辑进行裁决的齐头式的平等的“政治时刻”、“平等时刻”、“政治与警治的对峙场域”或“平等得以被检证的场域”为“政势”(法︰le politique/英︰ the political)。在这个由政治和警治对峙所形成的政势中,在半空中飘扬的一面旗帜、地上的一张传单、一句口号、坐在围栏上看热闹上的群众衬衣上的一个图案,甚或是凝结的空气中的一个分子可能都是,且都可以“成为政治”。
感性分享
以此,洪席耶也以“感性分享”(法︰le partage du sensible/英︰distribution of the sensible)这个概念指称了这种政势,或任何东西都能在政治与警治的对峙场域中成为政治的状态。什么是感性分享?洪席耶写道:“将一种共同状态的实存,以及定义著其相对应的位置与部分的裁切,此过程构成让人能看见的感性证据体系,我将之称为感性分享。因而,一个感性分享同时确定著某种被分享的共同状态及其专属部分。”
换言之,对洪席耶来说,一张照片、一幅画或一部电影都可以是一个感性分享,或一个共同物和独特物、感性场景和政治主体性间的相互映现和形构,因为,对洪席耶来说,政治的核心其实是美学或配置著感性与作为经验形式的政治性场域间的因果关系的“感性科学”,而政治的问题根本上来说乃是谁有能力看和谁有能力说,或看见什么以及能对这个看见的东西说什么的问题。就此,洪席耶也写道:
“因此,在政治的基础上存在著某种与班雅明说的专属于‘大众时代’的‘政治的美学化’一点关系也没有的‘美学’。这种美学不应在透过艺术意志,透过将人民视为艺术作品对政治的变态操弄的意义上进行理解。如果要做类比的话,大家可以在康德—而后被傅柯发展—的意义上理解它,将它视为决定这将自身给出供大家反复感受的东西的先验形式体系。它是同时将政治的场域和赌注定义为经验形式的某种时间和空间,可见和不可见,话语和噪音的拼贴。”
三种美学政治体制
在这个政治之于美学的隶属关系的基础上,洪席耶也进一步地区分出了作为政治构成物的艺术的三种体制,及其在现代的三种对应的政治模式。第一种体制是以柏拉图为代表的强调影像的合法性,或任何“影像”——不论其是主观或客观,其是物或不是物——之于某种理想的共同体规范的符应性的“影像的伦理体制”(ethical regime of images),其对应的是“基设政治”(archi-politics)。第二种体制则是以亚里士多德(Aristotle)为代表的强调艺术的模仿(mimesis)特征和可再现性的“艺术的再现体制”(representative regime of art),其对应的是“旁设政治”(para-politics)。第三种体制则是在19世纪,以席勒(Friedrich Schiller)的“自由游戏”(free play)概念为代表的“艺术的美学体制”(aesthetic regime of art),其对应的则是“后设政治”(meta-politics)。
换言之,洪席耶在这边思考的其实也是这种与警治对抗的政治或政治主体化该怎么进行延续或政治传播的问题。洪席耶在此的立论是:政治相对于美学的隶属关系乃是“政治”在根本上与“哲学”有关,“政治哲学”(philosophie politique),或政治以及对政治的(重新)感受和思考也可以成为某种哲学的关键。作为康德所谓的(理性使用的)“可能性条件”、傅柯所谓的“历史先验”(histoire a priori)或“知识型”(epistémè),这种作为政治哲学的专属场域和对象,这种自己自足,本身就足以成为某种知识场域或成为某种哲学对象(object de la philosophie)的政势正是让洪席耶所说的那让感性和理性在其中得以调和的艺术的美学体制得以出现,让哲学就成为某种政治行动(反之亦然),或让六八学运的最大哲学遗产,即哲学的场域转换得以真正实现的关键。
(下篇:巴特勒:酷儿理论 - EP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