伯林:积极自由或成“以解放大众自由之名,行牺牲个人自由之实”

撰文: 01哲学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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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9年,以赛亚.伯林(Isaiah Berlin)在拉脱维亚出生,童年在俄国见证过十月革命,后来举家移民英国,战时替英国大使馆工作。战后,伯林回到牛津,其后一生在此教书和写作。活在一个极权欲望和乌托邦激情乱窜的时代,伯林始终坚持多元主义(pluralism)的原则,认为信奉单一真理和价值的教条主义,最终只会无情地抹杀人类的自由。他一生的著述,都在为人类的自由与社会的多元价值辩护。1997年11月5日,他在牛津与世长辞,享年八十八岁。

以赛亚.伯林(Isaiah Berlin)(资料图片)

两种自由的概念

关于自由的概念,伯林在1958年曾在牛津大学发表著名的“两种自由的概念”(Two Concepts of Liberty)演说(其后亦以相同标题出版)。在此文中,伯林区分了积极自由和消极自由(positive/negative liberty)。这两种自由的概念,是现代社会思考政治自由的两个主要方式,也是当代社会的意识形态之争的关键分野。

积极自由的意思,是一个人拥有根据自己的意志以行为的能力,而能做到自我宰制生命,并实现自身最深底的目的。一个拥有积极自由的人,可以说出“我是自己的主人”。

而消极自由的表述句,则是“免于 X 的自由”,即是免于外界或他人干预的自由;相比之下,积极自由就可表述为“实现 X 的自由”,这里的自由的一层意思是同时有机会和能力去实现某个行动或目标,另一层意思就是行动是自主和自愿的,而非受他人干涉。消极自由著重的是个体的能动者,而积极自由较强调集体的意志与目的,个体是更广大的集体中的成员。

伯林在文中对负面自由的论述较为简略,著墨较多在积极自由的概念,因为他认为积极自由的意义较暧昧不清,较大机会被误解和挪用。(不过,伯林后来也认为文章忽略了消极自由的问题,例如被自由放任主义(laissez-faire)利用以合理化它带来的恶行。)

柏林《两种自由概念》(Two Concepts of Liberty)(Oxford University Press)

虚假自由与极权主义

积极自由在甚么情况下会被误用呢?伯林以卢梭(Jean-Jacques Rousseau)的理论为例,指出卢梭的自由是危险的。卢梭理解的自由等同于自主,而自主又等同于服从“普遍意愿”——即维护公共利益的意愿。对卢梭而言,公众利益是独立于私人利益,而私人利益往往是自私的。伯林就认为,高举单一的所谓“普遍意愿”是相当危险的,因为这违反了多元价值主义的原则,很容易受民粹操作。再者,在卢梭的推论下,普遍利益取替了个人利益,“个人应当为公众做甚么”取代了“个人实际上希望做甚么”,于是扭曲了积极自由的原初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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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扭曲积极自由的思路之下,个人需要牺牲小我的自由来成全群众的大我的自由。对伯林来说,这种思想正正为二十世纪的法西斯和共产极权主义铺路,是“以解放大众自由之名,行牺牲个人自由之实”的邪恶政治思想。

其实,伯林认为两种自由的概念都有各自的价值,对人类社会都是有益的,而且两种自由可以相辅相成。伯林要批判的,是对自由概念的误用,卢梭的理论就是一例。伯林真正提倡的,是以个人和多元主义抗衡集体和单一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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