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存在与时间》:我与他人的共同此在和日常共在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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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胡塞尔来说,我们在“体验”中发现自我;对于舍勒来说,自我则是“行动中心”。海德格与他们截然相反,此在只有不顾这些,才能发现自己的此在。此在是在周围世界,也就是操劳活动关联总体中与他人相遇,也与自己相遇的。操劳活动关联整体就是实践活动的具体语境,所以海德格尔又说,此在首先是在它做的、需要的、期待的和防止的东西中,在被实际使用的周围世界的应手事物中发现自己的。与黑格尔认为人首先在他人那里发现自己不同,海德格坚持人首先在使用非此在的存在者的日常实践活动(操劳活动)中发现自己,我们首先与事物打交道,在这种日常操劳活动中,才一起遇到了他人,遇到了自己。

 

为了证明周围世界是此在(我)存在的基本条件,海德格尔进一步指出:即使当此在明确对自己说我——这里时,这个指明地点的人称规定也必须从此在的生存论的空间性来理解。海德格回顾了他在第二十三节解释在世界中存在的空间性时说的此在从那里返回到它这里的观点,并解释说,我—这里不是指我这物的一个突出的点,它应该根据应手世界(实用世界)的那里被理解为在之中,此在作为操劳常驻于那里。这就是说,我并不是通过反思自己当下的位置得到的。“我—这里”如果要有意义的话,那它首先就是在之中,即在此在的周围世界(那里)中操劳存在,此在首先在操劳中(与事物打交道中)发现自己,也就是此在首先在那里(世界)中发现自己—这里。还要重申的是,此在在此不是作为物质个体的人,而是人的存在方式,相应地,从存在论上说,“这里”“那里”最初也不是三维空间座标上的点,而是此在的存在规定。海德格利用十八世纪德国语言学家威廉‧冯‧洪堡(Wilhelm von Humboldt)有关地点副词的说法来帮助说明他的观点。

威廉·冯·洪堡(Wilhelm von Humboldt)

洪堡发现有些语言用“这里”来表达“我”,用“此”表达“你”,用“那里”表达“他”,从语法上说,就是用地点副词来描述人称代词。但是,表达地点的这些运算式源始的意义是什么,它们究竟是副词还是代词,在语言学中是有争论的。海德格认为,这争论是由于人们没有看到,这些地点副词都与作为此在的我有关,它们原本就不是表示在世内的一个空间处所现成存在的存在者的地点规定,而是表示此在源始的空间性的特性。它们不是如人们猜测的那样是地点副词,而是此在的种种规定,它们主要有生存论的含义,而没有范畴的含义。

“范畴”在海德格那里是专门留给非此在的存在者的,海德格说那些常用的地点副词没有范畴的含义,是想表明它们最初产生于人的周围世界(人文世界),与人的操劳有关,而不是一开始就用来指与人无关的“客观方位”。它们所表达的“我”、“你”、“他”也不是普通意义上的人,而是此在,所以它们也不是代词,而是此在(空间性)的种种规定。地点副词和人称代词的区别只有在它们的含义发生后才有可能;这些运算式真正的空间的此在含义表明,这些运算式就是空间性的此在含义,如果不从理论上去歪曲阐释此在的话,就应该直接在它空间性上看此在,此在是一个在它操劳的世界中无距和定向的存在。用我们的话说,就是此在最初是在世界中操劳著的存在,这种操劳不能从存在者层面上理解为具体做某件事,而应该从生存论上理解为此在在自己日常活动的关联式结构中,在周围世界中与事物相遇,为事物规定方向。正因为如此,在“这里”,完全投入在世界中的此在不是对自己说,而是离开自己对它统观到的应手事物的“那里”说的,意思是指自己在生存论的空间性中。因此,“我—这里”的意思就不是首先有我,然后才有世界和其他事物,而是我与那里的应手之物打交道(操劳),我才在这里。此在在其生存论的空间性中一定是先与从它所操劳的世内存在者打交道再发现自己的。

 

这就是说,此在的“这里”首先是指在世界的“那里”,用海德格尔之前说的话,就是它是从“那里”再回到自己“这里”。海德格尔再进一步指明,此在首先和通常是从它的世界来理解自己的,即从它非理论的日常性,从它与世内存在者打交道中理解自己的,他人的共同此在经常是从世内应手事物那里发现的。此在常常是在与用具打交道的操劳中发现他人的共同此在,因为应手之物必然要与他人相关。这也表明,此在与他人的共同此在是同在一个周围世界,即“此”中存在。

 

所以海德格说,即使我们把在其此在中的他人作为我们的主题来专门打量,它们也不是像物一样的现成的人,我们是“在劳动时”与它们相遇,即在他人与用具打交道时与之相遇,即主要是在它们的在世存在中与它们相遇。但即使我们看见他人“纯粹站在那里”,什么也不干,它也绝不是现成的人形物,此时它还是在世存在,只不过是以一种有缺陷的方式在世存在,即使“纯粹在那里站著”也是一种生存论的存在样式:此时它是无所事事地停留在一切事物和无中。此在即使完全闲著,一点也不操劳和统观,它的世界仍然存在,或者说,它仍然存在于世,仍然待在世界的种种事物中;就它暂时不和事物打交道而言,它又是逗留在无中。但这并不能消除它存在的世界性。我们是在他人在世界的共同此在中遇到他人的。“他人的共同此在”不是一个与我的此在一样的此在,而是一个对我而言陌生的、然而却是可以理解的此在。反之亦然。这个他人的此在与我的此在处于相互共同此在(Miteinandersein)中。他人的共同此在与我的此在共有一个世界(Mitwelt),他人的共同此在与我的此在一样在这个世界中。我是在这个世界中以两种方式(通过用具的应手相关性和在他人亲身与用具打交道时)遇到他人的共同此在的。

 

即使我们看见他人“纯粹站在那里”,什么也不干,它也绝不是现成的人形物,此时它还是在世存在

到目前为止,我们已经可以比较清楚地看到,此在与传统主体哲学的“主体”概念刚好相反。“主体”总是从我出发,推己及物,推己及人;而此在却是一开始就在应手之物的世界中,完全沉潜在与应手之物的实用交道中,在此过程中逐渐发现他人,发现自己。也就是从“那里”回到“这里”。此在首先是“无我”,然后才“有我”,它只有无我后才能有我。海德格当然不会否认自我意识的正当性,但从人的存在看,自我意识显然不是原初的,而是派生的。

 

当然,要真正让人接受这样的观点并非易事。为了进一步说明这个道理,海德格在第八段要分析此在与他人共在的现象。他说,从此在这个术语看,此在“最初”并不与他人相关,虽然它后来也能与他人相关。这说的是一般人会有的想法:总是先有此在,才能与他人共同存在。但海德格提醒读者说:我们不应该忽略,我们用“共同存在”这个术语指这样一种存在:存在的他人在世内向它开放。共同此在是他人的存在方式,就像应手性是应手事物的存在方式一样。他人的共同此在只是在世内对一个此在展开,对我自己的此在展开,因而也为众共同此在展示,它能对我展开,也就能对其他我的此在展开,即其他共同此在展开,因为此在在其本身本质上就是共在。共在是此在的生存论结构,它先天决定了此在要与他人发生关系,此在与他人的关系是此在生存论的结构规定,不是先有此在,然后再与他人发生关系,此在与他人的关系不是后天的,从存在论上说,它属于此在的生存论结构。此在在世存在的在之中(In-Sein)不仅包括与应手之物打交道,也包括与他人共在。

 

海德格写道:此在本质上是共在这个现象学的陈述有一个生存论—存在论的意义。它不是要在存在者层面上断定,我事实上不是单独现成存在的,而是还有别的我那样的存在者存在。“此在本质上是共在”不是事实陈述,而是诠释学现象学的命题。它并不表达一个事实,而是描述一个此在的生存结构。海德格的共在概念并不是要肯定:世界上不只有我,还有他人这种任何人都知道和同意的常识,而是要揭示此在存在的世界性,彻底消除传统主体概念内涵的“私人性”和无世界性。

 

海德格尔接著说,如果此在的在世存在本质上是由共在构成的这个命题的意思是说世上不光有我,还有他人这个存在者层面的事实的话,那共在就不是一个此在根据它自己的那种存在本身具有的生存论规定,而是一个在他人存在的基础上时时发生的事情。这等于是说,共在这种此在的本质结构并不取决于此在实际上是否与他人相遇,那样的话它就不是此在本身具有的生存论规定了。即使他人事实上并不现成存在和被知觉到,共在也在生存论上决定此在。

 

列维纳斯:海德格的暴虐,他者的伦理学(12/25)

 

海德格的这个论述使得后来列维纳斯(Emmanuel Lévinas)和其他人批评他无视他人似乎有点不太靠谱。事实上海德格把他人和共在提到了决定此在的条件的地位。但共在与此在并不是条件与结果的关系,共在是此在的进一步规定。此在的单独存在也是在世的共在。在单独存在时,他人以缺席的方式与我相遇,共在的生存论结构决定了对于此在来说,没有绝对的单独存在。只有在共在中和对于共在来说,才会缺乏他人。缺乏他人是相对于共在而言的,一个传统意义的孤立的主体或单独存在都不会有缺乏他人的问题。在海德格看来,单独存在是共在的一种有缺陷的样式,它之所以可能就因为有共在,它的可能性是共在的证明。共在是单独存在的前提,没有共在就没有独在。没有天下家国,个人就将无地彷徨。海德格共在的思想根本颠覆了一切形式的个人主义的存在论根据。

 

*本文节选自《〈存在与时间〉释义》第二十六节,张汝伦著,上海人民出版社,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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