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存在与时间》:我与他人的共同此在和日常共在 (上)
首先得弄清共同此在(Mitdasein)和共在(Mitsein)的区别。前者是另一个此在(他人)的存在方式;后者是此在的生存论结构。如果此在日常的自我存在是共在的话,那就免不了在分析它时也同时分析他人的共同此在。
海德格说,对日常此在是谁的问题的答案,要通过分析此在首先和通常所持的那种存在方式获得。海德格承认,在世存在规定了他研究的方向,此在的每一个存在样式都是由这个此在的基本状况一起规定的。这就意味著共在和共同此在都是由在世存在这个此在的基本状况规定的。海德格说,之前对世界的阐明已经使我们看到了在世存在其他的结构要素,这就以某种方式为回答此在是谁的问题作了准备。此在是谁的问题必须在世界现象的基础上来回答。
在上一章海德格主要是对我们最接近的周围世界作了描述,例如手工业者的工作世界,结果发现,在工作中我们不但遇到用具,还“一起遇到”他人,这工作就是为他们确定的。我们一起遇到的他人,也总是在与世内存在者打交道的他人,即操劳的他人。在应手之物(readiness-to-hand)的存在方式中,也就是在它的应手相关性中,本质上还要与可能的拿用具的人相关,那用具是为他“度身定做”。同样,在原材料上我们会遇到生产原材料和供应原材料的人。
例如,当我们在外面沿著一块农田走时,农田表明它属于某某人,他把它料理得很好;我们看的书是在某某地方买的,由某某人给的等等。泊在岸边的船在其自在中与一个用它航行的熟人相关,但对我们而言是陌生的这条船也指向他人。这些都是“一起相遇”的例子。只有在前理论的存在活动中才可能有这样的“一起相遇”。如果是在认识关系中的话,我们一次只能与一个事物相遇,我们在认识用具时,就不可能同时认识它的持有者或使用者。我们首先一起相遇的,同样不可能是现成之物(presence-at-hand)。
我们不能把在应手的周围世界的用具关联全体中遇到的他者联想成首先只是现成之物,对他人的理论认识态度会这样,把他人看成是现成之物,不但自然科学,而且许多社会科学都是这样。但即便是现成之物也是从这个世界遇到的,但在这个世界中它对于他人是应手的东西,我们在世界中首先遇到的东西不但对我们是应手事物,对他人也是应手事物,而这个世界一开始总已是我的世界了。因为应手事物对于他人和对于我都是同样的应手事物。一把剪刀对他人是剪刀,对我也是剪刀。它之为剪刀,是由它的应手相关性全体,由作为意义关联全体的世界决定的。既然对我同样是剪刀,规定它的世界一定也是我的世界。这就是说,我的世界也是我和他人共同的世界,应手事物对于我和他人的共同性表明了这一点。这个共同世界是先天的(先在的),而不是通过认识产生的。
在海德格此前对世界的分析中,我们在世内遇到的事物的范围首先限制在应手用具,或现成的自然,它们都是非此在性质的事物。海德格之所以一开始要把分析的范围缩小,是为了简化阐释,更是因为在世界中遇到的他人的此在不同于应手性和现成性。
在这一章,海德格要把分析的物件从非此在的事物转到此在性的他人。此在的世界中不但有非此在的事物(应手事物和现成事物),也有完全不同于它们的存在者,即他人,它的存在方式也是此在,它也是以在世存在的方式在世界上存在,同时也在这个世界内与我们相遇,即在我们的操劳活动中与我们相遇,或者说,此在的世界除了展开应手之物和现成之物外,也展开它。它的存在方式与我的存在方式一样,既不是应手性,也不是现成性。他人也是以在世存在方式存在的此在,而不是用具和现成物,但它也同样在世内与我们相遇。这个存在者既不是现成的,也不是应手的,而是就像展开它的此在一样存在,它也存在并且共同在此存在。这说的就是作为他人的共同此在,即与我一样的此在。
如果人们要把一般世界等同于世内存在者的话,那么人们必须说,“世界”也就是此在。如果我们把此在理解为一般意义的自我或人的话,那么海德格尔的这句话至少疑似主体主义论述。然而,此在是此—在,在此存在。这个此不是寻常意义的“这里”或“那里”,而是存在的展示性。共在表示他人与我一起存在于此,同样,我也与他人一起存在于此,他人的“此”就是我的“此”,我们共用一个共同的此,以及在这个共同的此中展示的世界。根据海德格尔,一般世界根本不是存在者,而是意义关联全体,如果人们一定要把它说成是存在者的话,那它就是此在,即对存在意义的展示。此在虽然是存在者,但它的存在论意义却在它的此,它的存在展示性。
然而,在一般人看来,我与他人总是截然有别的,我是作为我与他人相遇的。这种想法的背后是把我看成是一个孤立的主体。海德格在第三段就要处理持这种观点的人可能对他人与我的相遇的思想的责难。他先将此可能的责难表述如下:“我们与他人相遇的特征总是又指向自己的此在”。意思是说,不管怎么与他人相遇,最终还是要从自己的此在出发。这不就要从标识和孤立出一个“我”出发,然后必须寻求从这个“孤立”的主体过渡到他人?这正是胡塞尔的反思现象学的立场,从一个自明给予的我出发,探讨我与他人之我的关系。
可是,在海德格看来,这是一个误解。要避免此误解必须看一下,我们在何种意义上谈“他人”。在海德格眼里,“他人”不是指除了我之外所有其他的人,而我从他们中脱颖而出。他人恰恰是在多数情况下人们并不与之有别者,人们也在他人中。这是在非本己存在状态下的情况,我与他人并无区别。
海德格指出,这种“也和他们一起在此”绝无在一个世界内一起现成存在的存在论特征,也就是说,绝无两个现成存在者一起在一个世界中的存在论特征。因为那个“一起”(Mit)是此在的特征,而那个“也”的意思是指同样也是那种统观操劳的在世存在。
“一起”和“也”不是指存在者状态,而是指生存论—存在论的相同。“一起”和“也”得从生存论上,而不是从范畴上去理解。在海德格那里,“生存”用于此在,而“范畴”用于非此在的存在者。“一起”和“也”在这里是专指此在的生存论特征。“一起”指此在与他人共有“此”,即存在的展示性。“也”指它们存在的相同,都是操劳的在世存在。
在这个共同在世存在的基础上,世界总是我与他人分享的世界。此在的世界是共同世界。在之中是与他人共在。他人在世界内自在的存在就是共同此在。分享世界、共同世界、共在、共同此在,所有这些的基础都在世存在。若无在世存在,这些都不可能。这也说明,在世存在本身具有根本的共同性,人从来都不是孤立存在的原子。
在揭示了共同世界、共在和共同此在这些根本的生存论现象后,海德格尔在第四段要论述我们是如何在世内与他人相遇的。此在不是一个孤立的主体,所以我们也绝不是先有一个现成存在的主体,然后把它与其他也存在的主体区别开并加以把握,这样来与他人相遇,也不是用理论观察的方法,先看看自己,再确定要加以区别的对方,这样与他人相遇的。或者说,我不是在理论反思中,而是在相互共存中,与他人相遇的。
他人是从操劳——统观的此在驻留在其中的世界与我们相遇的。也就是说,它是在我们的日常世界,而不是在我们的理论建构中与我们相遇的。我们很容易会遇到许多理论编造的对他人现成存在的“解释”,但海德格认为,我们必须反对这些“解释”,坚持已经指出的它是在周围世界与我们相遇这个现象事实,即它是作为收信人、服务生、生产者、业主等等出现的。但是,所谓“现象事实”,就是存在论意义上的事实,而不是实在论意义的事实。不是我们在实践活动中必然要遇到他人,如我们上学必然要遇到老师同学,而是此在的存在结构中就有他人。
“在周围世界中遇到他人”是说在此在的结构性的存在关联全体中发现他人。必须指出的是,他人在这里并不是指一个个具体的活生生的人,而是指此在的一种存在要素;而共同存在也是此在的一种存在方式。因为此在不是现成事物,而是一种存在,所以此在概念没有复数。有其他此在和自己的此在,但没有两个“此在”,而是自己的此在与其他此在共同存在,他人是共同此在。
此在“内在地”有这个结构,就是它与他人共同存在。只要是此在,就和他人共同存在。他人并不外在于此在。所以,即使一个人如鲁滨逊那样在一个并无他人的荒岛上,此在还是与他人共同存在,岛上有没有他人现实存在并不重要,不能影响此在的这个存在方式。恰恰是我缺乏一个他者的现象,这和缺一样工具完全不同,使我发现我生存论意义上的共同存在。恰恰是在缺某个人,在我们完全孤独时,共同存在这个此在的结构性因素在现象上变得格外明显,而在日常操劳活动中它很大程度上不被注意。单独存在一般只有作为共同存在的方式才能被理解。不与他人共同存在的此在,根本不能“单独存在”。另一方面,当两个人相遇相爱时,他们分有一个此在。这在主体是完全不可能的。当然,在有些哲学家那里,主体也是不能有复数的,例如,在康得那里主体就没有复数。
也因此,我们不是像通常人们以为的那样,通过先把最初是现成的自己的主体与其余也现成的主体相区分和把握才遇到他人的,我们不是先看一眼自己,然后确定有一个不同的主体在对面。我们是从世界那里遇到他人的,操劳——统观的此在就在这世界中。这就是说,我们是在日常操劳活动中与他人相遇的。此在不仅在周围世界与他人以及其他存在者相遇,而且它与自己的此在相遇也是以这种最初和基本的从世界来相遇的方式,以至于此在只有完全不“看”“体验”和“行动中心”才能发现它自己的这种此在。
*本文节选自《〈存在与时间〉释义》第二十六节,张汝伦著,上海人民出版社,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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