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追求时,我们在追求甚么 (三)

撰文: 曾瑞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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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我这样的中年男子,都爱哼哼刘德华的〈真我的风采〉︰“前路就算似障碍赛/历尽艰辛总把头擡/背起笑声收起我感慨/活出真我的风采。”随著歌词,那个“真我”好像也浮现出来。


重要声明︰那个“真我”是我自己哼出来的,不是人家帮我或者迫我找出来。

 

如果政府说要帮我或迫我找出真我,我们就很容易想到极权了。在赫胥黎(Aldous Huxley)的小说《美丽新世界》(Brave New Wolrd),人们按政府的美好人生计划生活,全部行为,包括性行为都受到制约。在叶夫根尼.萨米尔钦(Yevgeny Zamyatin)的《我们》(We),政府甚至厉害到要向外星人宣扬甚么是美好人生。

 

极权政府不只控制你的行为,还有你的思想。一言以蔽之,跟它走。她说1+1=3,你不要说2。

这批评是不公道的。

 

因为,自由虽是美好人生的必要条件,但却不是充份条件。意思是没有自由,一定没有美好的人生。即使没有“自由地”拥有学识、健康和朋友, 即使它们何其美好,那也不是甚么,因为那不是我的选择。

 

但是,就算有自由,也不保证我们的人生就会好,因为我们会意志薄弱,我们会受传媒唆使,我们会随波逐流。不过,那不是自由有问题,是我们运用自由的能力有问题。

 

另外,谁能有信心说他自己的“善的清单”是客观并放诸四海皆准的?就算它们真的是善,但是否就要排拒其他?好和善是否多元?你说吸毒不好我可以同意,但吃那种菜系才是最佳?政府说歌剧有品味,那么粤剧呢?

 

如果政府担起推广善的重任,恐怕怎样也会出现压迫了。不如让每个人自己来试试吧。让人自生自长吧,此之谓“不生之生”也。

 

自由主义者未必要否认自我有高下之分,真假之分。她只是告诉你,这不仅是道德问题,而是政治问题。我们不可将决定“那个我话事”的权交给政府。

 

不过,我们都是活在社群中,人与人之间追求自己的美好人生时或者顺著自己欲望生活时,有没有限制。有的。那就是弥尔(John Stuart Mill)的“伤害原则”,也即是每个人的自由范围以不伤害他人为限,如果你运用你的自由而伤害他人,政府就可以合理地限制你了。你在房间看色情影片你自己的事,你公开发布则是另一回事——这也是自由主义重要的公私之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