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采的道德系谱学:遵守承诺、会还债的主体才是自由意志的主人

撰文: 叶雯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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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采对现代哲学的最重要影响之一,可以说是以“系谱学”(genealogy)来取代康德主义。系谱学原本只是一种以族谱和血缘传承来研究一个家族历史的方法,但这种方法的本质在于追溯现存事物的历史起源(genesis)和演变,因此可以用在家族历史以外的其他研究物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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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采就是以系谱学的形式来探索人类道德起源和文明特性,甚至认为这是讨论道德哲学的最正确方法。然而,尼采这种研究策略并非要补充理性主义,准确来说,当他选择使用系谱学方法时,他是想要摆脱理性哲学对道德的理解:对他来说,道德并不是先天律令,而是意志角力和文明演化的症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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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康德之前的道德哲学(不论是古典时代的亚里士多德、伊壁鸠鲁,还是近代的斯宾诺莎和英国经验主义)都将善定义为快乐情绪,善的扩大就是快乐的增长,而康德则自豪地认为自己首次将人类道德规范完整地归纳成先天、纯粹和普遍理性的法则,并且批评前人的道德观念不正确地掺杂了后验性质。

尼采整个哲学创作就是要推翻康德,将道德问题再次后验化。但尼采并不只是要回归到英国经验主义或道德心理学,因为他认为英国人的做法还不够深入:英国哲学(以休谟为代表)虽然将道德看成是功利计算、教育和社会等“庸俗”因素(相对于理性秩序、上帝这些崇高因素)所构成的心理情感,但尼采批评他们仍然将心理情感(例如同情、利他心、愧疚感)看成是一些抽象的、被习得的“理念”,还不能充份反映人类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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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而,在尼采看来,近代道德哲学可以有三种研究方式和立场:康德主义将道德归纳为先天理性、英国的情感—经验主义将道德还原成心理和社会的功利需要,尼采自己的历史系谱学则将道德追溯到人类族群斗争历史中,完全取消道德规范的超越性和崇高性。

道德系谱学的第一个范畴:善恶的起源

尼采的《道德系谱学》(On the Genealogy of Morality,1887)以系谱学和语文学(philology,尼采的老本行)的方法追溯道德哲学的两个最根本范畴:善恶和良心。尼采追溯“善”在欧洲语言的字根和它在历史文献中的运用,认为在人类文明早期,并不存在着与恶(evil)相对的善(good)概念,而只有与坏(bad)相对的好(good)概念:他发现“好”与“贵族”、“高尚”、“真诚”等词相关,“坏”这个词则来源于“平民”、“朴素”、“俗气”、“低阶”等字眼。

换句话说,尼采主张“好坏”这种规范起源于贵族和平民之间的社会等级斗争,但是,他所说的等级(caste)并不是马克思主义中以财产性质来定义的阶级(class),而是以意志的两个型别:肯定自身和否定自身来划分。好坏这个标准并不是用来判断一个人有没有践行客观的道德规范,而是用来判断一个人的行为能否表现和增进自己的力量。任何能够肯定自身、提高力量、消灭或凌驾他人的行为都是“好”的,相对来说,阻碍自己行动、减损自己生命力、被动地进行的事情都是“坏”的。

尼采《道德系谱学》(On the Genealogy of Morality)(Penguin Books)

至于有等级含意的“好坏”是怎样演化成无等级含意的“善恶”呢?尼采认为这与基督教崛起有关:随着古典社会贵族制没落,社会领袖的角色由禁欲的僧侣阶层所掌握,平民等级的被动特性和怨恨权力的心理成为中古至近代社会的特质。这导致道德语言也出现转变,原本以力量表现为原则的“好坏”概念也被颠倒,越没有力量的人越被视为善,越表现自己意志的人则被视为恶。

“善恶”属于道德的客观规范概念,而“良心”则属于道德主体概念。尼采对于善恶的历史分析最受关注,相对来说,他对良心问题的追溯则少人讨论。这种理论侧重的出现,可能是因为多数道德哲学家或研究者只是想探索规范的准则和内容(“该做什么”这类问题),而比较少意识到道德主体的构成本身就是一个需要反思的问题。尼采哲学的解读者也常常止步在“善恶”起源,忽略了主体构成这个面向,所以我们在这里会对此多加着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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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系谱学的第二个范畴:罪恶感的起源

傅柯可以说是少数发扬尼采主体构成理论的思想家,他的“主体化”(subjectivation)和“规训”(discipline)理论都直接沿用《道德系谱学》第二章的内容。尼采和傅柯想要追问的并不只是规范的内容是什么——因为在知道客观规范的内容之前,必须要有能够被规范化的主体。换句话说,尼采和傅柯都想要探索一个能够理解、进入和寻找规范的主体如何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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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意识可以说是尼采的真正创举,在他之前的德国观念论哲学虽然已经强调主体概念的重要性,但主体只被视为一个客观事物的接收器,它的同一性(identity)也只是一个需要被假定为真的预设。尼采反对任何抽象的理论构想,他认为主体并不是什么先验事物,而是一个被社会生产出来的现实存在,因此对于主体问题的追问方式应该是这样的:一个倾向遗忘事物,沉浸在当下感官经验之中,对未来和过去没有意识的动物,是如何成为能够将流变的事物当成同一个单位,进而理解因果性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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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种很常见的错误理解,认为尼采的哲学“反社会”。准确来说,尼采反对的是怨恨与被动精神,而不是社会本身,他甚至认为社会习俗对个人施加的枷锁是必须的,因为社会的最终结果是造就出独立自主个体(sovereign individual)。只有这样的主体才能够与他人沟通,构成真正的友爱,并且可以将过去的自己和未来的自己当成同一个人,因而愿意在杂多变化之中坚持自己的意志,负责任地实现自己过去下的承诺——尼采认为这种前后一致、遵守承诺,可靠、可预估的主体才是自由意志的主人,也只有这种遵守承诺的美德才可以被称为“良心”(conscience)。与尼采在《查拉图斯特拉如是说》(Thus Spoke Zarathustra,1883)所提的概念一样(猿人与超人、精神三变等),值得我们关注的并不是原初自然状态,也不是最终的自我肯定状态,而是处在这两个极端之间的含混状态:人类文明的历史演进,其中的差异、斗争、起落,都发生在遗忘与记忆、软弱与自我肯定、背弃承诺与负责任两类倾向之间。

尼采《查拉图斯特拉如是说》(Thus Spoke Zarathustra)(Barnes & Noble)

承诺的本质是一个主体在时间的差异之中维持自己的同一性,因此承诺并无法被他人强迫而成,必定是由主体自己所许下——对承诺的实现或背叛,因而都是对自己的实现和背叛。如何看待承诺就是衡量一个主体意志强弱的最终原则。与那种罕见的、自我承认的高贵意志相比,绝大部份人都是随便订下廉价承诺,事后却又不能遵守的软弱意志。中古时代开始,道德哲学的核心概念之一是坏良心(bad conscience)或罪恶感(这些情感在古希腊—古罗马的道德哲学中几乎不存在)。尼采指出德语中的“罪恶感”(英语:guilt,德语:Schuld)与“债务”(德语:Schulden)有同样的字首——这并不是巧合,人类社会最基础的承诺形式是债务,罪恶感就是起源自债务关系,这是主体在无能兑现承诺,并且想要否定此前承诺时的感受状态。

罪恶感不单不深邃,反而是人类最低下的情感,因为它颠倒了承诺的本质:带罪恶感的人否定自身的行动力和前后一致性,一方面将自己许下的廉价承诺怪罪成别人的强迫,另一方面又将身体和心灵的负累感当成是一种偿还。当一个健康的、高贵的意志需要向他人借钱时,他只会专注思考如何透过正确的劳动来赚回本金和利息以实现自己的还债承诺,因而罪恶感并不会出现在他的意识中。相反,当软弱意志向他人借钱时,他所考虑的却是要透过空洞的未来期盼来骗取贷款,又因为他自己都不相信自己的一致性,他需要对债权人许下钱债肉偿的疯狂诺言,以向债权人保证自己会还债。古代酷刑因应软弱意志否定自身的心理而生:当一个债务人无法偿还他承诺的债额时,他转而在自己身体中切割同等份量的肉交给债权人;痛苦成为一种不兑现承诺时的替代和惩罚方式。

尼采认为人类道德史中的诸多奇怪幻想都起源自这种随便承诺又轻言放弃,不真诚的软弱意志,而这些奇怪幻想的代名词就是基督教。从尼采这套系谱学出发,我们可以看到基督教的一切重要概念都与债和罪恶感相关:全能、怜悯的上帝就是一个家财万贯、一掷千金,因而能轻易免债的债权人;恩典(grace)是债权人宽免债项或延长偿还期的举止;耶稣与羔羊的意象都与抵押品和担保人相关;救赎(redemption)在法学中的意思就是赎回抵押品、恢复无债务的清白状态——对尼采来说,基督教每一个幻想都是软弱意志、无能还债者的心理投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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