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绘意识形态》:在乱世中再思“意识形态”这概念|方川明
作者|方川明
不合时宜的、可以省略的前言
意识形态(ideology)是一个难解的概念(或观念),可谓剪不断,理还乱。读者应该知道,这个源自启蒙时期的中性词汇,原本指涉思想研究的专有名称,已经被粗鲁的马克思主义者沾污,变成今天的朦胧模样;可笑的是,关于“意识形态”一词的定义,尽管整天挂上嘴边,但马派学者也难作定论,各派有各自的版本,让人眼花撩乱。
雷蒙威廉斯(Raymond Williams)总括前人的用法,发现意识形态起码有三种(甚至是互相矛盾的)意涵:一,特定阶级或群体所持有的信仰系统;二,幻象般的信仰系统,是与真理和科学认识相反的错误认知或意识;三,意义或观念的一般生产过程。然而,“意识形态”一词除了难以定义,它的使用价值也备受质疑。
一些学者认为,当下的人类文明已踏入“非意识形态”的新阶段。他们深信,经过政教合一的黑暗时期、封建制度的变革与没落、大航海与殖民时代,及共产主义斗资本主义的冷战结束后,随著苏联的解体,以及红色中国的改革开放,意识形态在人间逐渐退场。对于《文明冲突论》的作者亨廷顿(Samuel P. Huntington)和(自称深受科耶夫的黑格尔主义影响的)其学生福山(Francis Fukuyama)等人来说,“意识形态”一词没法为我们掌握现今时势,继而扔出“文化冲突”及“历史的终结”等新范式(甚至认为“意识形态”也是一种意识形态,务必扔弃)。
说起来,北韩的第三任掌权者金正恩,除了频频与从前的“共产主义敌人”、“美帝纸老虎”——美国现任总统特朗普会面,近年也积极向敌对多时的南韩政府示好,大有冰释前嫌之势,部分媒体更看好分裂久远的南、北韩将会议和。上述种种,似乎引证了“意识形态”份属过时之说(别提身为高雄市长的国民党员韩国瑜向昔日的“敌人”中共招手了)。然而,事实真是如此?
几年来,随著国际间的贸易纷争日趋激烈,“意识形态”的说法好像死灰复燃。先不说有人以“新冷战”形容中美两大集团的贸易冲突,吊诡的是,中国在西方眼中呈现了诡异的矛盾两面性:一方面,很多人(包括西方的左派学者,还有本篇文章的主角:齐泽克)视中国为挂上社会主义面具的资本主义社会,不择手段地加快金融化(以共产主义的俗气老调来说,即是“形左实右的走资派”),哪怕是没有美式代议政制;另一方面,习近平上任以来的中国,有说民企的自主度被逐步收紧,更流传“国进民退”一说,大有共产主义复辟之势;而且据说“一带一路”是旧有“输出革命论”的新包装:表面上的亚非欧地区扶贫计划,实质是赤化谋略 2.0(也有说是“赤贫计划”:让接受人民币支助的国家负上庞然巨债,无钱偿还,唯有向债主国俯首称臣),用以加强中国红色政权的国际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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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此种种,难免引起疑问:在深受“后现代主义”及“非意识形态主张”影响的今天社会,到底是分析者不自觉地受制于(不明确的)意识形态,或是被分析的对象受限于(某一种未言明的)意识形态框架之中?同时,位于中国南方的香港,基于历史的问题,从过去介于中西之间的贸易港,变成今天(从所谓的国策上看)要融入中国大湾区经济系统的小特区;唯一不变的是,香港仍然是烟雾弥漫的舆论战场。国际上的大小波动,皆泛起涟漪,一如世界的微小缩影。
著实说,上述都是笔者未经深思、纯属(向我呈现的)经验表象层面的资讯概括。然而,正当我们想梳理眼前的讯息,试图认清(所谓的)事实的时候,我们却陷入了新一重疑虑:在资讯量爆炸、被称为 Web 2.0 世代的今天,原先带来便利的网络媒介业已质变;它非但取代了旧媒介,不仅比昔日的纸媒、电视更贴近读者及快速更新,它还(以相同的速度)不断地构成及修正我们的眼前现实。是故,衍生了(老掉牙的)网络资讯的真确性疑惑,也触及了错误意识的源起问题。由此,有别于布希亚式的悲观主义,笔者尝试考究“意识形态”一词之大义,希望有助日后审视社会事实。
图绘阿图塞的意识形态论
《图绘意识形态》(Mapping Ideology)一书,是由齐泽克主编,内里涵盖西方马克思主义者的各门意识形态理论。本书绝非单纯的百科全书式典故,它鼓励读者掌握及理解各门派系(有关意识形态概念)之间的深层关系。就此,资深的玩家应知道,RPG 游戏流行一种技能树成长系统,是随著游戏角色的升级来配置、编排他的所长;倘若稍有不慎,错置技能点,后果可能不堪设想(最坏情况是重玩)。
有趣的是,本书的编排有类似的效果:文本的排序,除了是齐泽克以某种特殊的逻辑(下文详述)来编定的,还取决于读者对“意识形态”概念的理解程度。所以,针对事前未有把握的初阶读者,我建议的阅读次序是:先看齐泽克写的导论〈意识形态的幽灵〉,然后是伊格顿的(非常出色的)概括性引介〈西方马克思主义中的意识形态及其兴衰〉,还有伊格顿访问布迪厄的笔录〈信念与普通生活:一次访谈录〉;接著,读者便可自由自在地探索书中各篇内容。
然而,假如读者跟我一样,是追随齐泽克的技能路线,则须按照以下的次序来阅读:先是(晦涩难懂的)拉冈探讨自我功能的〈“我”之功能形成的镜子——阶段〉,之后是阿图塞的经典文本〈意识形态与意识形态国家机器〉,最后是由齐泽克所著的、取自《意识形态的崇高客体》首章的〈马克思怎样发明了症候?〉了。就此,我们便到了 阿图塞/拉冈 → 齐泽克的“意识形态”概念之辩证旅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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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岔一说,西方马派的意识形态学说源远流长,自然各说各话。比如说,法兰克福学派将意识形态定义为“抵制社会个体本性的同一律逻辑”。作为二战时期的犹太裔流亡学者,阿多诺认为意识形态是一种横蛮、粗暴的同一律,是资本市场得以运作的基本逻辑。它脱胎自《资本论》里关于使用价值及交换价值的探讨:为何在价目相同的情况下,两件性质完全相异的东西——比如说,一块切边方包和一支白色粉笔——可以互相交换?道理很简单,全因日趋庞杂的交易形式,压抑了商品原有的使用价值(或本质),继而化作量化价值的一般载体。故此,阿多诺在他的扛鼎之作《否定的辩证法》中,非常同情被工具理性压抑、排挤的差异、异质和多元分子。
所以说,哈伯马斯提倡的“公共领域”理论,是彻底地遵循老师阿多诺的想法:它主张一个(极之理想的)纯粹理性的空间,一个与强调粗暴同一律的意识形态相对反的地方;它容许来自五湖四海的社会个体,可以扬弃(既保留又取消)各自的社会身分,恢复自然赋予的先天杂质(种族及性别),真诚地讨论大家面对的社会难题,达致社会共融。尽管我们可以轻易地批评哈氏提出的方案是过分天真,但未尝是经过深思熟虑的理论化远景。
话说回头,总之,齐泽克是以黑格尔的概念的辩证法,为本书的排序,一方面梳理“意识形态”的历时性意涵变化,另一方面尝试归结出合乎现实的意识形态概念。云云文本之中,他较著眼阿图塞、拉冈及相关的著述。别忘了,在其成名作《意识形态的崇高客体》的导论中,齐氏扬言上世纪六、七十年代的重要哲学概念争端,并非教科书或维基百科说的“哈伯马斯 vs. 福柯(或法国后现代主义者)”,而是“拉冈 vs. 阿图塞”;可以说,齐泽克的意识形态理论,正是他们两人的合题。
阿图塞将意识形态定义为“个体与其真实存在条件的想像性关系的一种‘表征’”。据此,阿图塞假定的是贴近笛卡儿认识论的认知主体(下文简称为笛式主体,或我思主体),它没法好好地掌握(实然存在的)自身,就像观察万物的眼睛是不能看见眼睛自身的道理一样,继而形成主客分裂。因此,笛式主体总是轻易地被意识形态国家机器征召成主体。譬如说,透过家庭、学校及报纸传媒等“外部势力”的教导,我们认定自己是某人的孩子、某国的守法公民等,也认得出身分证或选民登记表上的个人照片正是自己。这一种想像性的认同机制,乃是填补(植根于我思主体体内的)主客分裂的鸿沟;它往往遮蔽了认知主体对自身的实际情况之掌握,所以是一种错误意识。
心水清的读者应知道,阿氏的灵感是来自拉冈的〈“我”之功能形成的镜子——阶段〉。文中,(据说是结构主义时期的)拉冈提出了“格式塔的身体”一说,它与“碎片化的身体”可谓是相辅相成:有别于其他生物,人类幼童可在(外部的)镜片倒影的视觉帮助下,拥有强烈的自我统一感。
即言之,人类有一种奇特的先天综合能力,凭借外物来获得自我形象;这无疑契合于阿氏的假说,即社会个体是透过学校、宗教和国家(等外物)来构建自我。所以说,我们人类是透过外在化的、具体化的完整身体想像(或假托),压抑早年的不完整的、碎片化的身体之恶梦,构建健全的精神状态。但是阿图塞忽视了自我机制得以实现的条件:之所以如此,是有頼于另一股“力量”、“外部的主体”协助下的内化作用:(作为母亲的)大他者。没有大他者的事先介入,一切皆不可能;更复杂的是,“大他者的介入”也可归结为某种“主体的召唤”。因为它可被追溯至更早的原初虚构,而这一心灵操作是为(预先为将要降生的)主体铺置一个结构性的虚位(故此,拉冈才说:“其实呢,大他者并不存在。”)。因此,作为拉冈精神分析学说的坚定信徒,尽管齐泽克认同阿图塞对意识形态的基本定义(重申一次:个体与其真实存在条件的想像性关系的一种“表征”),还有它附带的帕斯卡式的践行效果,他执意修正阿氏(对拉冈派学说)的误解与理论不足,还原意识形态机制的全貌。
实情是,自我认同机制比阿图塞的设想得更复杂,非但涉及理想的自我及自我的理想此两种分别座落于想像界、象征界的两种相违(但又相关)的自我形象,还有原初大他者介入各种“失败”效果:官能症(强迫症及歇斯底里)的压抑、性倒错的否认,以及精神分裂的排斥。是故,齐泽克认为,意识形态国家机器(或作为社会、父母的大他者)所召唤的,不是无缝地接合、完全地认同它的征询之阿式主体,而是举止乖张的卡夫卡式主体:恍如卡夫卡笔下的小说人物,面对社会机关颁布的律令,我们并非认同它,甚至是质疑它,并焦虑地反问一声:“为什么我是你眼中的‘它’?”如果说得太过抽象,上句可换至具体内容:“为什么我是你口中的香港人?我对‘香港人’这一笼统的身分说法深表疑惑⋯⋯”然而,正因如此,卡夫卡式主体透过上述的否定(或抑压)操作,设置了自己得以生存的位置。换言之,意识形态的主体征召务必是经过失败,才能成功的。
我们可否放弃“意识形态”的概念?
我们随著齐泽克的步伐,看过各式马派的意识形态论述,还有晦涩得令人气愤的精神分析概念,终于得出被齐氏修正好的阿图塞/拉冈式的意识形态理论。可以想像的是,有人可能想将之通俗化,也有人视之失去了原先的(马派学说专有的)政经批判功能,甚至打算彻底地放弃“意识形态”概念了。无论如何,老套地说一句:《图绘意识形态》仍然是一本好书,它有助我们深入地理解西方马学眼下“意识形态”一说,了解其学术源流。故此,有兴趣的读者,不妨一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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