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社会信用体系 再探当代的治理策略|思兼
作者|思兼
2018年年中,外国传媒曾密集报导中国计划推行的“社会信用体系”。中国政府由于它自身威权统治的国际形象,在首项有关限制乘搭火车的全国政策推行后,随即引起各种猜测,并掀起各种对中国国力,以及极权形象的科幻式想像。然而真的是这样吗?
中国国务院于2014年发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下称《纲要》),计划在2020年之前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国务院又接著在2016年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下称《意见》),初步厘清与社会信用体系相关的奖惩制度。随后又在今年三月发布的《关于在一定期限内适当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火车 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被视为该信用体系落实的重要措施:禁止曾经危害列车运行安全的人购买车票,亦限制在其他范畴严重失信者购买头等票。政府此举将信用与将来使用某些服务的权限联系起来,引起各方猜测:究竟“社会信用体系”会影响多大程度上的个人自由,又会连上怎样的奖惩制度呢?
社会信用体系包含甚么?
若我们仔细阅读《纲要》的内容,会发现当中不少部分,其实跟大部分现代社会已有的建设非常类似,例如:金融信用信息数据库。香港唯一的中央信贷资料库,是由美资公司环联资讯有限公司(TransUnion)管理及营运,载有本港540万消费者的个人信贷纪录。消费者若有不良信贷纪录,会影响将来的贷款利率、借款上限,甚至影响楼宇按揭(mortgage)比例。
香港的情况尚且如此,若果中国没有这样的资料库,实在说不过去。对国家管治而言,隐藏债务会使各家银行与政府错估自身资金的流动性,恐会导致资不抵债,增加挤兑风险,而严重影响到国家经济。在这层面上而言,中国政府希望推行的资讯透明化,实在与发达国家的金融政策别无二致。
然而较受人注目的,却是各个资讯网络会否互相联通,以及跨范畴的奖惩制度。前者在统治层面上是梦寐以求的状态;后者乍看虽然匪夷所思,但具体实行起来,其实跟香港法例下对宣告破产者往后的生活限制类似,例如上述《意见》中,失信者不可以购买头等票的限制,乃是出于限制“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政府监控及治理,在当代是怎样被理解的?
很多人可能会把政府监控想像成哲学家傅柯(Michel Foucault)《规训与惩罚》里面提过的“环形监狱”(Panopticon)。“环形监狱”可能是人文学科中最多学生知道的哲学概念,这概念缘起于边沁(Jeremy Bentham)在1787年的书信,当中有关刑务所的理想建筑法以及空间布置。傅柯将此概念当作比喻般来使用:从每个个别的囚室望过去,中央的高塔都会由于逆光而使囚徒无法看清楚自己是否真的被监视,基于这种恐惧,囚犯内化了这种对自己的目光,从而自觉地遵守规则。
这种具“中央集权”性质的监视模型,很容易让我们想像、并类推到极权社会的监控方式,也就是“一个人在高塔”的老大哥(Big Brother)系统。从查理・卓别灵的《摩登时代》中显示老板在大屏幕里督促员工继续工作,以至《1984》小说改编的电影中,经常播放领导人讲话的大电视,无一不指向这种高高在上的单一目光投注到大多数的低下阶层的机制。再者,这种文化想像还通常包括扭曲人性的意涵,例如寇比力克电影《发条橙》(A Clockwork Orange)式的经典制约法,逼使个人屈服。这思考模型著重的是“更生”与“铸造”,有著明确的监禁形式:将人困在某个被高度监控、不可逃脱的空间,规训力量的结果都直接反映在被囚者的身体上。
然而,如果要理解“社会信用体系”,就要从傅柯在法兰西学院的讲稿《必须保卫社会》(Society Must Be Defended)以及德勒兹的〈有关控制社会的后记〉(Postscript on the Societies of Control)出发。相较监狱式的规训,现代的监控方法是“调整”以及“过滤”。比起直接施行在身体的规训,傅柯指出,自十八世纪后兴起的管治,就集中在规范人赖以为生的行动模式:例如生产、移动、买卖等活动,也就是“生命政治”(biopolitics),亦即在《意见》中提及的,限制人购买车票的惩罚。
德勒兹则进一步补充:现代是个“控制社会”。控制社会并没有明确施行治理的部门,而是采用分散式、数字化的管理系统:将原本的个体(individual)拆解成可分割(dividual)的数据、样本(以及随之而生的可容许值,常规等)等上百个纪录。这些数值方便人们作出自我监控,也方便不同机构选择个人化的治理。在本年年初中国公布了十二个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当中实行的“社会信用评分”也就按照这种逻辑来管治:跌入了黑名单(或者红名单)的人会依次获得不同的待遇。如此,有罪与无罪不再是经过司法所审判那样的断然黑白分明,而是像灰阶般有著许多中间层级,方便政府就著不同身分,施行不同等级的治理。
然而,这里我希望强调的是,像美国般以公私合营方式收集的资讯,并不一定比中央集权少,管治效能亦不一定比中央集权差。中央集权的管治只是感觉上更能让我们投射恐惧,却并不见得在如美国的分散式系统之下,个人受到的监控就少了。当我们仰赖苹果公司英雄式地保护我们的资料,与美国政府在法庭上周旋时,却有“剑桥分析公司”(Cambridge Analytica)这样的事件提醒我们:私营机构收集个人资讯已达到无远弗届的地步。
社会信用体系做到甚么,又没有做甚么?
虽然社会信用体系是个非常庞大的社会工程构想(一如大陆很多其他社会计划),但各种社会、经济原因将显著影响社会信用体系推行的程度。在社会层面而言,社会信用体系在城市这种联网程度比较高的地方会较为有效,然而若要在偏远地区推行则会举步维艰。庞大的底层流动人口,使社会信用系统的覆盖程度大打折扣。始终,信用分数制无法从根本意义上解决深层的社会问题,充其量只是透过更强的监控去减慢爆发而已。
此外,在至今官媒报导过的案例中,都指出中国政府正在依靠私人商业资料库的配合。例如中新社的报导,就描述过去年七月一位名为陈玲的跨省打工族,凭著“芝麻信用”免去租单车的按金,以及获得住所的租务优惠。可见,中国政府仍然并未完全建立起全面的国民信用资料库,至少就现阶段来说,公、私营机构的数据互通仍然是必要的。然而,若公、私营机构要相互管理这些资讯的话,怎样分工就变成至关重要的实行问题:首先,政府与商业机构对于资讯有著不同的利益评估;其次,有别于美国这种自由主义社会:美国不少私营机构代理了政府职务,代为监察民众。中国政府在长远而言,是否容许私营机构管有这些资讯,都成为了社会信用体系实行上的隐忧。
最后,我们至少在《纲要》之中,似乎未见到西方社会正在努力研究的“演算法管治”(algorithmic governance)。“演算法管治”其中主要想做到的是“预测性政策”,透过演算法建立模型预测尚未成形,但将会成形的行为模式,并加以导向,预防或堵截。然而,观乎现时的资讯,社会信用体系运用个人资讯的方式,似乎暂时还只是网络化的纪录,并根据这纪录,实行具差等的治理。
笔者无意维护威权政府:威权政府或会滥用这些资讯作政治打压。在法治不彰的政治体系中,统治科技的引入也只是增强政府威权管治效率的武器。然而,我们亦不应错估所谓“民主社会”就会不滥权,或者会少收集了民众的资讯。无论是威权政府,抑或是民主政府,我们都面临著傅柯提出的“如何不被管治这么多”(the art of not being governed quite so much)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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