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小姐竞选:一场审美训诫的展演
我们已知美丑不仅仅关乎视觉,更带有价值评判,而个体的美丑更是如此,一个人的美可以是超越视觉的多向度的美。当社会包容、认可多元化审美,让个体有机会自主决定自己的美并且不因没有符合统一的标准而付出代价时,亦是对个体自由与价值的充分体认与肯定。
上周(7月19日)“2018香港小姐竞选”召开记者会,公布了20位进入决赛的佳丽,在接下来的一段时间,我们又可以看到社会对女性“孜孜不倦”的品评,随手翻阅往届“争议”:不能代表香港形象、被疑整容、教育程度低等质疑比比皆是。若将“香港小姐竞选”与近来一系列有关女性审美的话题放在一起看,例如一个多月前内地女团选秀节目《创造101》中,被冠以“黑、丑、胖”的女生王菊依然不改其自信张扬而走红的事件,大抵可一窥其中“训诫”与“反叛”的意味(虽然“王菊事件”是否真有颠覆大众审美,或许也未必)。但更多时候,女性仍被当下单一化的主流审美所困扰和挟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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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看20位佳丽的照片,几乎每一位都符合“长腿、大眼、肤白”的主流审美,将此种样貌称之为美或许无可厚非,但在制造这种理想之美同时,抹去的是美的个体化与多样化价值。游戏规则背后暗含了一套对于女性的训诫,即女性的外貌、举止、学历等要达到一定所谓的标准,才能够被看见并因此获得荣誉及更多资源,否则便可能在台上或是社会中付出代价,例如不能获得认可或平等的机会、待遇。对于“身体与美”,尤其是这种理想化的审美——实际生活中的男性与女性形象或许都不是、也未必需要是那样——内地著名社会学家、性学家李银河早在2004年一次题为《女性主义与性》的演讲中就做过较为完整的论述。
那次演讲中她首先梳理了女性主义三个阶段对于身体与美的观点,令我们看到其中的发展变化。女性主义由第一阶段(20世纪60-70年代)反对选美与“时尚美女”情节,到第三阶段提出每个人对美都有自主的选择权和决定权,实质上经历了一个美的民主化过程。在随后论及学界对于“身体”的看法时,她援引傅柯对于权利与身体的批判尤值得注意。傅柯认为,与传统社会对于身体公开化、残酷的惩罚不同,现代社会中权力对于身体的规训更加隐蔽,但却渗透在生活的方方面面。对于这一点,饱受减肥或增肥困扰的女性或被评价“不够man”的男性应该都深有体会。
她同时指出,社会对女性身体的统治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对身体规范的训练,二是对身材和容貌的要求。通过观察,我们可以发现,两种规训中运用的主要手段都包含了嘲笑与羞辱;尤其当大众传媒加入后,塑造不真实的性别想像实际上带来了很多问题:女性将传媒呈现出的“标准化”样貌作为理所应当,当达不到该种要求时,一些女性轻则为外型所苦恼,重则发展为厌食症等疾病;而男性也将此作为品评女性的标准,对不符合这种白幼美“少女人设”的女性嗤之以鼻。久而久之,在这种审美范式的怂恿下,我们都忘了真实生活中“男性并非全都那么坚强、勇敢、成功;女性也并非全都那么苗条、漂亮、时髦”。
对于女性主义在此问题上所给出的三个应对方案——坚决反对选美,倡导注重内在精神之美而非外在肉体之美;反对单方面选择的美;倡导美的个体化、多元化及民主化——都有其不同时代背景下的合理性,但最后一种或许更值得我们关注。一方面,提出反对选美的自由女性主义者佛里登(Betty Friedan),在后期也改变了最初的观点,认为当女人被当作人看待并进入社会之后,也一样可以按照喜欢追求美丽;另一方面,我们已知美丑不仅仅关乎视觉,更带有价值评判,而个体的美丑更是如此,一个人的美可以是超越视觉的多向度的美。当社会包容、认可多元化审美,让个体有机会自主决定自己的美并且不因没有符合统一的标准而付出代价时,亦是对个体自由与价值的充分体认与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