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蒂:是什么让我们相互理解?从认识论到诠释学丨黄家光
理查德·罗蒂(Richard Rorty)是二十世纪后期美国富有盛名、也颇具争议的哲学家、文化批评家。他的名声,一方面来自于他对美国和全球的文化政治问题广泛而又深刻的批评,另一方面来自于他对学院哲学(特别是在英美哲学系占据主流地位的分析哲学)全面而富有洞察力的批判,并复兴了一度沉寂的实用主义哲学。
罗蒂的观点虽然看似清楚明白,但人们对他的评价却令人惊讶地充满矛盾,他被视作左派或是右派,激进主义或是保守主义,凡此种种,不一而足。有论者认为他的观点在字面意义上看似清晰,却也有难以把握的模糊性。本文要讨论的就是他非常著名却又常被误解的观点:“从认识论到诠释学”。这一观点出自罗蒂的代表作《哲学和自然之镜》,是第七章的标题。
一般认为,罗蒂在此章中指出,我们不能找到一种中立的认知框架来决定我们的认识过程,这是延续之前章节对传统的基础主义认识论和反映论的批评——这种认识论以自然科学(在罗蒂写作此书的年代,尤其是指物理学)的语言为典范,认为所有语言都可以被还原为唯一的、特殊的语言,这种语言与实在有著特殊的认识论关联。一旦我们放弃这样一幅错误的图景,我们就会接受一幅更加多元主义的、温和的诠释学图景——在这里,我们不再追求真理,而是追求幸福,没有一种语言是唯一正确的语言,对于不同目的,我们使用不同的语言,它们之间只有适合与否的区别,并无认识论意义上的高低。
何谓诠释学?用罗蒂自己的话说,诠释学不是一门学科,也不是一种特殊的方法,而是一种希望或乌托邦,“由认识论的撤除所留下的文化空间将不被填充,也就是说,我们的文化应该成为这样一种状况,在其中不再感到对限制和对照的要求”。这样一种乌托邦想像,不仅体现在文化领域,罗蒂还将之推广到政治领域,用于对自由民主社会的构想。但如我下文将指出,这一描述,就算不是错的,也是不准确的。
常规科学和科学革命
让我们回到罗蒂的文本之中。罗蒂从库恩的科学革命入手,所谓科学革命,是指传统的主流科学范式逐渐瓦解,新的科学范式群雄逐鹿的阶段。在这一阶段中,我们没有一个标准,可以决定到底哪一个科学理论和方式是正确的,因为传统标准已经失去效力,新的范式还没有确立其自身的权威。换句话说,在常规科学阶段,我们有一个共识的范式作为对各种科学理论进行评价的标准;而在科学革命阶段,没有这样的可公度性的标准。罗蒂将之推广到其他文化领域中,认为这一可公度性和不可公度性的区别,就是正常话语和反常话语之间的区别。从这样的区分出发,两者的区别就不是正确与错误、真理与谎言、理性与非理性、合理性与趣味的之间的差异,这些区分都是性质上的区分。反常话语和正常话语的区分,是相关性与不相关性、熟悉性与不熟悉的区别。
以理性与非理性为例。对罗蒂而言,两者的区别在于是否同我们熟悉的标准、范式具有相关性:我们与把我们熟悉的信念、主题相关的信念,称之为理性的;把不相关的称为非理性的。假如我们生活在先秦时代,一个人建议在一场战争中使用大炮,那么,这个人会被认为是精神不正常的、非理性的,因为大炮在当时语境中并没有意义,是不相关的。如果现在的战争中,提议使用大炮,是一件非常正常的事。两者没有哪一个是正确的,仅仅在于,不同范式和文化框架对这一概念的熟悉程度。其实扩展开来说,先秦人要理解大炮,不仅仅是一个词,甚至不仅仅是一个实物,而是一整套词汇和体系,包括火药、钢铁、机械制造等。经常与理性捆绑在一起的客观性、合理性等概念也是一样,差别在于熟悉性、相关性。
这一区分,即常规科学和科学革命,对应著认识论和诠释学。在传统观念中,科学所研究的是自然,其对象和理论具有客观性,是确定不变的,认识论正是以之为模板来构建自己。这种追求确定性的认识论图景,自然是罗蒂所攻击的对象,与之相应,他提倡诠释学。在当代,主要有两种形态的诠释学,一种是方法论诠释学,一种是本体论诠释学,前者将诠释学理解为一种文本解读的方法,寻找一种可靠的阅读程序;后者是一种存在论,将理解当做人的存在方式。罗蒂所采纳的立场是第二种。虽然我认为,他会拒绝赋予“理解”一种本体论地位。
在传统的诠释学构想中,认识论和诠释学、科学说明和体验理解是截然二分的,不能相互取代,这方面的代表是狄尔泰,他试图以这样的方式,在科学占主导地位的时代,为诠释学提供一席之地。与之相对,以逻辑实证主义为代表的科学主义路线认为,诠释学的理解原则上可以还原为科学说明,这是一种用认识论消解、吞并诠释学的态度。罗蒂认为,我们完全可以采纳第三种立场,即把认识论看作是诠释学的一种形态,认识论所推崇的认知状态是诠释学,即非认知的一种形态。
没有任何一套知识论有特权
其实到目前为止,我和大家理解罗蒂的一般立场并没有太大区别,即把享有特权地位的认识论撤除之后,提倡一种诠释学。在这里,哲学所做的不是文化监督者,为我们的认识提供基础,而是不同话语之间的调解者。我认为关键的区别在于,罗蒂最后还是为认识论保留了一席之地,只不过这个认识论不再是享有特权的认知领域。用我们前面所强调的区分,即它们是常规科学和科学革命之间的区别,这两者的区别,是我们对之的熟悉程度的区别,而不是理性和非理性的区别。罗蒂并没有断言,我们应该取缔常规科学,而是说,就更宽泛意义上,常规科学只是在一个文化共同体中被认同的范式。这一范式,并不是传统意义上的科学语言,或其它某一特殊语言(比如中世纪时候的圣经语言),它并不具有本体论上的优先性和特权地位。而在全球化多元格局的文化场中,罗蒂认为,他所设想的诠释学的调解者功能,是一个更富有效用的图景,而一旦认识论放弃其特权,依旧可以有所作为。认识论和诠释学分别处理正常话语和反常话语。有别于狄尔泰的精神和自然的二分,在罗蒂那里,正常话语和反常话语之间没有认识论上的鸿沟。正常话语是在一个享有共识的时代或地区的认识和理解的背景,但是一旦这一共识失去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诠释学的调解,而不同文化和意见得以对话,所以它们不是相互对立的,反而“相互补益”。他甚至说“对海德格尔、萨特和伽达默尔来说,客观探求是完全可能的,往往是实际的”。我们可以说,罗蒂放逐了大写的认识论,而保留了小写的认识论。
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说罗蒂写下“从认识论到诠释学”的论断时,是具有挑衅性但也是含混有争议的。罗蒂在诸多地方提到认识论和诠释学的二分,随后又取消、弱化这个区分,偶尔出于修辞的必要也会突出这个区分,导致其立场有些闪烁,也导致人们对罗蒂的误读。而在《哲学和自然之镜》第八章中,罗蒂继续讨论以经过他改造的诠释学为典范的“无镜的哲学”,似乎进一步坐实了人们对他的误解,即认识论死了。但实际上,罗蒂只是说,如果认识论是指笛卡尔、康德意义上的认识论,那么它确实死了;如果哲学的规定中必然包含这样一种传统规定的认识论,那么我们甚至可以说,哲学也死了。但罗蒂并没有这么说,甚至在他说后哲学文化的时候,实际上仍是指认识论是不再享有特权的文化。如果他不用这么挑衅性的语词,也许不会招致那么激烈的反对。但话说回来,如果不用这么挑衅的语词,也许他的方案也不会引起那么多的关注,虽然这也带来了对他哲学解读的障碍。
其实,在《哲学和自然之镜》之后,罗蒂甚少提及诠释学,在我印象中,他有一篇评论伽达默尔的短文“能被理解的存在是语言”,此外,几乎没有专文解读、讨论诠释学。在后期代表作《偶然、反讽和团结》中,他甚至没有借用诠释学的资源,没有提及伽达默尔。在文集《后哲学文化》中,伽达默尔和诠释学也没有作为文化英雄和可靠资源出现。我猜想,诠释学就其自身而言,还试图和认识论对照,以确认自身的位置,在背后仍然假定了一种罗蒂所反对的认识论样式,正是出于这一考虑,使得罗蒂最后放弃了“诠释学”这一名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