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在”总是“与共”存在——南希访谈摘录

撰文: 黎子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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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译:01哲学团队 | 薛子遥(Paul)| 方桃

特约协力:戴远雄先生

编者按 | 本文摘录了访谈录影中南希先生谈论海德格“与共”概念的段落。这段简短的文字有助于澄清南希哲学中从“与共”到“共同体”的思想脉络。这个思想脉络一直延伸到了南希对于“人民”的深刻反思。

从巴塔耶(Georges Bataille)身上,我得到了共同体作为“共在”的观念。

由此我回到《存在与时间》,因为我记得当中有引入了“与共”的说法,我认为跟巴塔耶不同,海德格的“与共”这个小字,直到他为止的哲学史来说,完全是崭新的概念。我们可以说,长久以来,没有人提出过具体的例证,没有哲学家提出过关于“与共”的哲学。

“与共”优先于“共同体”的“共”,“共”是语词的前缀,在属于拉丁文的所有理论语言里扮演一定的角色。“与共”完全不同。这里很有趣。

我想到《存在与时间》第二十五节 [编者:应为第二十六节]。在此海德格说,所有此在,我简称为所有独特的人生(人的生存)都是“与共存在”,因此,人总是与他人共存。

他说,“与共”不应看成范畴意义,而应看成人的生存论意义。

在海德格的术语里,范畴意义,纯粹是指某物“与”他物同时间在某个位置共存,如同我说我看到你和白色的领口在同一个地方,你和背后墙上挂著的画在一起,这就是范畴意义的“与共”。

而生存论的意义相反,海德格运用了如同康德先验论的术语,即是生存的可能性的条件。

海德格所讲的生存论,尚有基本的情态,或者语言的本身。

当他说“与共”,必须理解为生存的可能性的条件,也就是说,没有不是跟他人共存的生存。

对海德格来说,“与共”完全属于此在的领域,属于人的领域。然后,我们可以提出其他问题,思考人与其他事物的“与共”关系。

海德格这种完全崭新的思想,很少被人注意到,令我很惊讶。

第二,《存在与时间》第二十五节 [编者:应为第二十六节]这种崭新之处,实际上在这本著作里没有扮演任何角色。

即是说,海德格没有做到生存论特性的分析。

反而,在此书更后的部份,在很多人认识和相当重要的谈论死亡的段落,他强调死亡的孤立和单独的特性,不会在他人那边死去。

死亡脱离了“与共存在”,虽然有些线索容许我们作出更多解读,在书的更后部份,他谈到历史,作为命运的历史,指的是集体的命运,德文是Geschick,不只是个人的命运,德文是Schicksal。

在此有些观点之前完全没有提出,就是只有当人民为其自身的共同体所斗争时,“与共存在”才得到真正的生存论特性。

在《存在与时间》里,有两个德文字“人民”(Volk)和“社会”(Gemeinschaft),但从来没有完整地表达后来纳粹党的字眼“民族的共同体”(Volksgemeinschaft)。

在德国思想里有一个古老的传统,我们可以追溯到费希特,那些伟大的德国哲学家有关于人民的思想,强调人民的同一性。

海德格重拾这个思想传统。毫无疑问,这个思想传统引领他走向纳粹主义甚至更远,正如拉古.拉巴特所指“极度法西斯主义”。

海德格的“与共”视共同体为实体,带来了十分重要和含糊的符号。因为一方面,可以通向政治上很坏的后果,促进国族的单一认同,但另一方面,也可以是把生存论意义的“与共”推到很远,直至改变死亡的特性。

因为在谈论斗争的段落里,显然意指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战,我们看到为人民而死,某程度上,这种死亡超越其单独的特性,因为死了就进入了人民的命运。

个体的命运在人民的命运中形成。人们变成历史性的存在。

当海德格把玩历史和命运二字。这里很复杂。我认为,“与共存在”带有可怕的含糊之处,“与共”指的某种共同体,可以相应于法西斯主义,也可以是广义下的共产主义,不必然是史大林主义。在共产主义里,始终有能够共在的观念,因此我会说, 对现代人来说,现代史整体呈现了某种解体,逐步的丢失。

“与共存在”的概念仍然是充满疑问,我们可以说自1789法国大革命至今都一样。

我们作为人民是充满疑问的。

特别是近二十年来,我们不停地重拾法文的语言学分析,指出人民同时是“底层人民”和“社会整体”,社会被视为利益集合以外的东西,更倾向被视为共同的实体。

今天,法国人民这个说法,在法国右翼和极右翼的政治里,扮演了重要角色。正如在德国,德国人民这个说法一样。“与共”这个问题,由海德格引入,最终由人民一词所吸收和解决,我认为不能再停留在那里,因为通过纳粹主义和法西斯主义,首先是法西斯主义,我们学会了不能再对人民作出过度单一的认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