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判清洁工】以价低者得招标 承办商为挣钱牺牲工人薪酬福利
检讨公共服务外判制度的政府跨部门小组,短期内可望公布检讨结果,提出改善工人权益的措施。自1990年代起,特区政府牵头实施外判制度,将公共服务包括清洁、物业管理交予市场,惟廿年来,有关外判制的批评此起彼落,触发外判工罢工、抗议事件,去年底有海丽邨清洁工工潮,近有观塘垃圾站工友抗议遭不合理对待。外判制本意是提升服务质素及效率,却成为政府压低成本的手段,一众前线员工成为劳动金字塔中,最不被尊重的底层。究竟这些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还是制度的缺失?
超强台风“山竹”上月吹袭香港,城中满目疮痍,交通接近瘫痪之际,一众外判清洁工却赶紧回到岗位清理垃圾。“(公司)点会理你点返工呀!”69岁的强哥有气没气地说。他是食环署的外判清洁工,每早到上水站头打卡后,便乘小巴到由他一人独力负责的村落工作。台风过后的清晨6时许,即改挂“三号波”后约一小时,强哥便开工,他说公司规定在“八号风球”除下后两小时要回到站头,但因为自己的住所邻近站头,半小时内回到便成了公司理所当然的期待,当时交通仍未恢复,他只好以单车代步,绕过重重塌树障碍回到公司,殊不知这只是狼狈的开始。当天街道垃圾倍增,许多塌树压着运送垃圾的大型垃圾桶,强哥用一把检来的烂锯,不断锯断残枝挪出垃圾桶,才能开始清理街道,而公司从未提供相关培训及器材,大家只能“执生”应变。
强哥说,自己所负责的乡村有不少人种植杜鹃,茎上有刺以致经常弄破手套,甚至𠝹伤,但公司每月只提供塑胶及布手套各两对,自己唯有多加留神。每当恶劣天气,公司只给予一件反光背心,水鞋、毛巾、雨衣等装备需自掏腰包购买。为了省钱,强哥只好以黑色垃圾胶袋充当雨衣,带着一顶草帽,抵着滂沱大雨工作。他无奈地说:“平日执垃圾见到有合用的物资,便先自行收起来。”
三年来,强哥每周工作六天,日做八小时,26天的汗水只换来每月约8,900元薪水及220元的交通津贴。他不明白,为何自己在工作岗位辛勤付出,却得不到合理待遇和装备,乡村道路崎岖不平,手推车烂了数个月,公司坐视不理。但为了饭碗,他不敢怠工,期望多存一两年钱便退休。在香港,恶劣天气带来的影响只是一时,但外判工的劳工权益受剥削却看不见尽头。
奉“效率”之名剥削工人
“我会形容他们是‘苦劳工’:工时长、劳动强度大,职业安全及健康保障不足,所以他们活得很辛苦。”中文大学社会工作学系副教授黄洪道出外判工的本质。
1980年代初,信奉新自由主义的英美政府为公营机构引入市场手段刺激经济。这股浪潮传到香港,港府当时为提升经济效益及服务质素,遂引入外判制提供公营服务,期望以市场运作满足不断增加的需求。据效率促进组(现称效率促进办公室)的政府外判服务调查报告,在2000至2012年间,政府外判开支由每年317亿元增至629亿元,合约数目则由4,389份升至6,456份,外判合约总数增加47%;非工程类合约在十年间急增四成多,物业管理、清洁及保安等服务外判合约有5,285份,占整体外判服务逾八成。
政府声称外判制可提高效率,其实想悭钱,想用一元去做1.3元的事情,而不是同样成本做得更好,看见外判工待遇每况愈下,政府真正目的就不辩自明。
报告又指出,政府声称采用外判制并非为削减开支,但多个部门转采外判制后,可节省两至四成开支。如房屋委员会在2001年进一步外判公屋管理服务,明确表明逐步将当时即将落成的18万个公屋单位的管理及维修保养工作交给私人公司承办,连同首阶段的外判单位,到2004年外判单位的数目将达398,000个,占全港公屋总数三分之二。在此之前房屋署早批出12份物业服务合约,平均节省成本两成,如将因取消职位而减少的薪酬开支计算在内,估计整体外判工作计划在十年间可节省达48亿元。
过去十多年,政府不断以外判形式提供公共服务。现时政府有约四万名外判非技术员工,主要涉及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环署)、康乐及文化事务署(康文署)、房屋署及政府产业署(产业署)四个部门,前两者聘用最多清洁工,截至去年底分别有9,217名及6,274名。
理论上,政府期望透过外判,让部门与私营服务供应商签订服务合约并付费,由供应商提供指定的公共服务;但在实践上,政府以促进效率为名,一手把责任外判,一手为承办商打开大市场,代价却由工人承受,不单工资微薄,而且雇佣保障不足、装备及生产工具匮乏、职业安全受威胁。在外判制度下,每份合约金额数以千万元计,但最终能到工人手中的,却是微不足道。
去年12月,长沙湾海丽邨清洁工友为追讨遣散费罢工十日,当时约满的承办商误导清洁工人签署“自愿离职书”,逃避支付遣散费,最后承办商答允满足工友大部分遣散费及加薪诉求,但并非每位外判工都能如此“幸运”,取回应得权益。承辧商压榨工人手法层出不穷,不同程度的剥削每天在上演:除了威逼利诱员工签下自愿离职信外,外判商还会以不同方式克扣工友年假;更甚的是,政府外判通常每两年招标一次,在转换承办商时,即使工友仍在同一地点及岗位工作,在旧公司的年资却不获承认,变相减薪之余,年假也从头计算,长期服务金付诸流水。
送羊入虎口的“价低者得”
承办商想尽办法节省成本,归根究柢是“价低者得”外判招标准则所致。据《政府采购简介》,为取得最符合经济效益的服务,因此各部门视“价低者得”为采购外判服务主要考虑因素。清洁服务属劳力密集行业,劳力成本占整体成本最大部分,如要压缩开支,工人薪酬及福利定当首当其冲,因此“价低者得”引起承办商之间的价格竞争,对工人待遇及权益百害而无一利。
多年来,黄洪关注劳工、社会保障及贫穷等范畴,对最低工资、在职贫穷等社会议题有深入研究。对他而言,设立最低工资有幸有不幸:“有了最低工资才稍为好些,四千多元月薪不再,现在工作起码有八千元 ,但最低工资就是他们的工资,九成清洁工只拿到34.5至35元时薪。”
据劳工及福利局(劳福局)就立法会财务委员会审议2018/19年度财政预算而提供的答复,截至今年1月1日,四个主要采购部门合共聘用37,299名外判非技术员工,提供洁净、保安、废物收集等服务,当中有10,766名员工只领取时薪34.5元(图一),即仅达法定最低工资,占28.9%;约四成七(17,369人)领取多于34.5元至不多于36.5元时薪,工资低得只能勉强生活。而服务承办商于标书中承诺要求非技术员工的每天最高工时,尽管保安员工时普遍较清洁工工时短,但整体而言仍有约五成一外判工每天工作最多10小时至不多于11小时(图二),如果人手不足,外判工或会被要求替更、加班,因此实际工时可能更长。
在黄洪眼中,政府美其名是“提高效率”,实质是“悭钱”:“只是用一个更好的字眼去包装:本来用一元,在外判制下用七毫子便做到;你(政府)现在是用一元去做1.3元的事情,这很明显是缩减成本,而非用同样成本去得到更多、更好的服务。”黄洪没好气地说,即使政府没有将真正的外判目的宣之于口,但当工人待遇每况愈下,便已不辩自明。
上文节录自第131期《香港01》周报(2018年10月2日)《外判制千疮百孔 小修补岂能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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