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韵诗在台遭泼漆求偿500万 法院判统促党主委赔40万元

撰文: 林芷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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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歌手何韵诗于2019年反修例示威期间,赴台湾参与游行,结果遭泼漆。今年1月,中华统一促进党自忠党部主委胡志伟因毁损罪被判囚3个月,得易科罚金9万元(新台币,下同,约2.5万港元);其余10人无罪。
何韵诗事后提民事诉讼,要求胡志伟等11人赔偿500万(约121万港元),台北地方法院昨日判决,胡志伟应赔偿40万(约9.7万港元),可上诉。

事发于2019年9月29日,检方认定,胡志伟等人不满何韵诗支持“反送中”理念,他事先得知何韵诗可能赴台参与“929台港大游行”,于是透过LINE群组“康乐活动”联系,并于事发当天早上与其他涉案人士会合。

检方起诉,胡志伟泼漆前埋伏在台北市济南路,其他人准备馊水袋、水球、尿液袋、水枪,若胡志伟泼漆失败,就会上前泼尿、馊水,并掩护胡脱困。

2019年9月29日,何韵诗在台湾参加游行时遭泼漆。(联合报)

何韵诗主张其名誉权及参与集会游行自由权遭胡志伟等11人侵害,要求连带赔偿500万元。胡志伟坦承有侵害何韵诗的名誉权,但他只是表达意见方式过当,认为对方请求金额过高。

胡志伟指出,刑案部分已认定妨害集会游行自由全部分不成立,且何韵诗是持加拿大护照入境,赴台目的只有观光,集会游行显然不是一般生活活动,认为她不能行使集会游行权;其余10人则称何韵诗的请求,已经罹于时效。

台北地院认为,胡志伟向何韵诗泼漆,确实损害名誉权,但何韵诗请求金额过高,应以40万元为适当;另何韵诗是以观光名义申请入台的外国人,不得从事与申请许可停留目的不符的集会游行活动,认为此部分请求无理由。

至于何韵诗针对其余10人请求赔偿的时效已于去年9月28日届满,但直到今年6月底才提出追加起诉的请求,没有理由,法院已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