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东家接手在即 台湾《苹果新闻网》声明:将封存新闻素材资料

撰文: 许祺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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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苹果新闻网》周三(24日)发布个人资料声明,针对在职予以离职员工个人资料,将依《劳动基准法》规定封存5到7年,超出法定保存期限会销毁;至于新闻及素材资料等著作权资产,也将封存处理。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湾《苹果新闻网》6月8日在官网宣布完成交接,并证实新东家是新加坡企业家潘杰贤。《苹果新闻网》曾以书面告知员工,大量解雇日从8月9日延到8月31日,新公司预计9月1日接手。

不过今年6月13日,经济民主连合智库召集人赖中强就曾赴台北士林地检署递状告发,认为台苹出售案新东家有中资疑虑,台苹高层恐违法传输个人资料。

台湾《苹果新闻网》早前发声明指已寻得新东家。(台湾《苹果新闻网》网站截图)

赖中强当时接受传媒访问指出,台湾政府未核准香港法院指派人员入境执行清盘职务,在未入境下完成新台币15亿元(约合3.89亿港元)的跨境并购案,不可能不涉及员工薪资清册、资料库清单、与债权人债务人名册等个人资料。

赖中强指出,这项交易案已违反台湾文化部去年12月20日发函台湾苹果日报“应拒绝香港法院及指定清算(盘)人的任何指令及要求”与“不得跨境传输所保有的所有个人资料”处分,涉嫌违反个人资料保护法规定。

在离职员工个人资料 封存5至7年

台湾《苹果新闻网》周三表示,现任在职及离职员工的个人资料,将依《劳动基准法》规定封存5到7年,对于超出法定保存期限的资料将以销毁方式处理;而涉及财税法规资料,也将依《商业会计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封存5至10年,超出法定保存期限之资料将以销毁方式处理。

另外,关于苹果日报订户与苹果新闻网会员资料,因涉及相关法律需保存之规定,且尚有经台苹通知后仍未向他们申请退费之订户或会员,因此这部分资料将以封存方式处理,以保障订户权益。

至于新闻部及资料室所保有之新闻及新闻素材资料等著作财产权资产,台湾《苹果新闻网》指出,将会以封存方式处理。投稿、受访者部分,内容属于合法公开的新闻资料,针对个案有涉及未公开发布部分,也将依照《个人资料保护法施行细则》第21条规定,随公司新闻资料一并封存。

台湾苹果新闻网强调,个人资料相关决策已先后和社内各部门进行会议讨论,全程亦有重和国际法律事务所律师宋重和参与,并再次重申:“对于涉及个人资料保护法规范之资料,将会依法处理,以符合中华民国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