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铁出轨|肇事承包商及外劳依“过失致死罪”起诉 最重5年刑责

撰文: 彭琤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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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铁太鲁阁号列车本月2日撞上工程车出轨,酿成49死逾200伤悲剧,花莲地检署今日(16日)侦查终结,工地负责人李义祥依过失致死、过失毁损、肇事逃逸等罪起诉,越南籍劳工华文好(阿好)同样依过失致死起诉,两人目前均被羁押禁见。
此外,联合大地工程监造李进福、张齐富财等2人,检方也依过失致死罪嫌起诉,东新营造违反采购法部分,则依违反政府采购法借牌、商业会计法等罪嫌起诉。

台铁太鲁阁号408次列车出轨事故,造成49人死亡,逾200人受伤。(中央社)

据此前报道,检方查出事发当日,当时工程车滑落边坡后,李义祥竟然不是第一时间打电话通报,反而指使外劳阿好亲自下山拦截火车。只是他随后因担心非法雇用外劳一事曝光,又叫阿好骑电单车逃走。

此外,透过太鲁阁号幸存者所发出的现场照片,还可见到李义祥在列车出轨后,一派轻松地站在边坡上抽烟,嘴中咀嚼的槟榔,脸上丝毫无慌张的神情,更无任何支援救援与报警的行动,引发众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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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方的起诉书今日曝光,并还原了案发经过。起诉书指出,台铁局前已要求4月1日12时至4月6日12时全面停工。李义祥明知其情,却为避免工程延宕过多遭罚款,仍到工地进行绑钢筋作业。

4月2日上午8时左右,李义祥驾驶大货車搭载华文好前往工地现场,9时12分左右,李义祥驾驶行经便道转弯处之货柜屋前,本欲沿弯道转弯,但因众人疏于履行上开注意义务,始终未监督改善道宽度、变更地面材质及设置防止車辆、異物滑落之安全设备,因弯道弯度过高且大货車車身过长过宽,导致货車之右前車輪超出施工便道路缘、卡在临铁道边坡旁植物,而无法顺利过弯导致車辆熄火。

二人見車輪卡住,未求助专业拖吊方式解决,于9时26分左右,李义祥再驾驶挖土机,操纵挖斗将布带連同大货車往車身左侧拖拉,过程中復未妥适操控車辆方向盘及煞車,又因捆绑绳结不牢靠、捆绑位置不正确、布带强度明显不足,终导致布带破损脱落,货車沿下坡路面滑行15.7米后,直接翻落边坡,并夹带树木、土堆坠落于清水隧道北口之东正线轨道上。

“阿好”出现在边坡的画面曝光。(花莲地检署/ETtoday新闻)

起诉书称,李义祥見货車坠落铁轨后,未立即拨打铁路紧急通报专线。9时28分左右,台铁408車次太魯阁自强号以正常速度行驶至该处,火車司机员見狀虽立即紧急煞車,然因煞車距離不足,第8节車厢(即車头)直接正面撞击铁轨上的大货車后,瞬间脱轨往左偏移,撞上清水隧道口,再于隧道内产生严重撞击,导致車厢内49名乘客死亡、200余名乘客受伤。

而李义祥明知已造成重大事故伤亡,竟基于肇事逃逸之犯意,未通报警察、救护或救灾单位,仅拨打电话聯络工作厂商等人,且过程中停留在现场观看,未为任何救护或协助救护之作为。华文好则于事故发生后,担心遭查获非法外籍劳工身分,立即逃離现场躲藏。

太鲁阁号撞击前影片首曝光(点击放大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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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方建请法院就被告李义祥涉犯过失致死、肇事逃逸罪嫌部分,均量处法定刑之最高刑度,就被告华文好涉嫌过失致死部分,量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就被告李进福、张齐富财涉嫌过失致死部分,量处4年以上有期徒刑,以惩儆从事工程业务人应善尽督导职责。

根据台湾刑法,因过失致人于死者,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万元新台币以下罚金。因此台湾过往几次重大死伤事故,例如八仙尘爆案、维冠大楼倒塌案,法院最多只能判处被告有期徒刑5年,也经常引发受害者家属愤恨不平及舆论非议。

而肇事逃逸罪部分,根据台湾刑法,驾驶动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伤而逃逸者,可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于为何不以杀人罪嫌起诉李义祥,主任检察官周芳怡表示,杀人罪嫌必须要有犯意,犯意分成直接故意、间接故意两种,明明知道会导致死亡结果,还让这件事发生,是直接故意;若预见事情可能发生,也跟自己意思不违背,自己容任发生,这是间接故意。但在此案中,虽然李义祥试图用挖土机绑吊带拉动吊卡车,作为非常轻率、也很错误,但没有积极证据可以认定,他容任货车翻落边坡,因此没有认定是过失杀人。

(综合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