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开放港澳民间组织赴台设据点 大陆组织仍被禁止

撰文: 彭琤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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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内政部周三(17日)表示,为争取更多国际及港澳非营利组织赴台设办事处,30多年来首度修正作业要点,简化申请登记程序,也删除办事处以一个为限的规定;但中国大陆地区相关组织仍不得赴台设点。

台媒《中央社》报道,台湾内政部透过新闻稿表示,修正发布“外国民间机构团体在台设置办事处申请登记作业要点”,删除诸多管制规定,如删除不准设置秘书处及办事处以一个为限的规定,让国际组织可更有弹性决定在台湾设置办事处的层级,且不再限制办事处数量。同时,也删除办事处应向当地警察机关报备的规定,以符合自由结社及两公约精神。

内政部同时放宽办事处设置条件,如针对尚未取得外侨居留证的外国籍负责人,给予6个月的宽限补正期。另外,新增香港及澳门相关组织来台设立办事处的依据,也是首度正式开放港澳相关国际组织来台设立联络据点。

内政部强调,作业要点明确规定大陆地区相关组织都不得来台设置办事处,且大陆人也不得担任办事处任何职务,原因是“为维护国家安全及利益”。

内政部称,这次法规松绑,预期可有效吸引外国或港澳民间机构团体赴台设置据点,有利拓展国际空间,增进实务外交效益。

(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