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兴三倍券”不得退款找零 台官方盼民众积极消费

撰文: 谭英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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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行政院甫于6月2日正式公布振兴“三倍券”政策及其相关细节,朝野正针对该政策进行攻防,而民众则关心怎样使用“三倍券”能够得到最大的消费优惠。面对记者询问未使用的“三倍券”能否再度换回新台币1,000元现金,台湾经济部次长林全能强调不行。

台经济部次长林全能回应媒体对于“三倍券”的询问。(台湾行政院提供)

为促进消费,行政院明定“三倍券”使用期间从7月15日至2020年12月31日,但台湾消费者文教基金会认定政院推出的“三倍券”不符合《消费者保护法》授权的定型化契约,认为本次“三倍券”是政府要民众拿新台币1,000元购买额度为新台币3,000元的票券,等同于民间发行的礼券,故应比照礼券规范,不该限制人民要在一定期间完成消费,更希望政府能针对未完全使用“三倍券”的民众退费,以保障人民基本权。

台湾“三倍券”使用期间从7月15日至2020年12月31日,不得退款找零。(中央社)

面对外界主张“三倍券”的使用规范应比照礼券,不限期并能退款,林全能指出,政府推出振兴“三倍券”是为了要带动消费,就是期盼民众可以在一定时间内完成消费,故一定要订下使用期限,也不让民众退款,也因为“三倍券”无法退费与有使用期限,故民众一拿到“三倍券”便将其积极用于消费行为,而这正是该政策任务目的。

林全能认为,礼券有所谓的定型化契约及须记载与不得记载的规定事项,这都是用来规范消费者与企业经营者之间权利义务,但“三倍券”不同于礼券,是根据纾困条例授权经济部所订定的振兴措施,这与民间发行的礼券性质不一样,故无违法问题。

虽然振兴政策是美事一桩,但由于实体振兴券的最小面额为200,故也让人好奇究竟拿着振兴券到店家消费,店家方究竟能否找零?(台湾行政院提供)

由于“三倍券”最低面额为新台币200元,至于有媒体询问,若有摊商拟找零钱给顾客,是否合乎“三倍券”使用规范?林全能则说,经济部很明确表示“三倍券”不许找零,在这规范下,民众就不能强制摊商找零。但厂商若基于服务客户有找零行为,他觉得与其强制执法,倒不如协助摊商推出与“三倍券”结合的产品组合还比较正面,形同是政府不反对摊商自行找零给顾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