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通奸罪违宪失效 妇女团体:迈向婚姻平权新世纪
2020年5月29日,台湾大法官会议公布释字第791号《通奸罪及撤回吿诉之效力案》,宣示《刑法》第239条(俗称通奸罪)及《刑事诉讼法》第239条违宪,即时失效。
民间团体如妇女新知基金会等聚集在台北市司法大厦前,给予大法官将婚姻回归到民事管理的释宪案肯定,并呼吁通奸除罪化并非婚姻制度的终结,而是迈向婚姻平权的新世纪。
妇女新知基金会、妇女救援基金会、台湾人权促进会等团体在得知释宪案后,在司法大厦前召开记者会,肯定大法官会议的解释确保了人民的性自主权、隐私权、人格尊严等,并不会因为进入婚姻就消失,让婚姻关系“始于《民法》、终于《民法》”,重新回归到《民法》规范的私人关系里面处理婚姻家庭的纷争,而不是“大炮打小鸟”,用国家刑罚来介入。
妇女新知基金会董事长庄乔汝在记者会上表示,通奸除罪化是婚姻平权的重大里程碑,她也请民众放心,通奸除罪不会带来婚姻制度的毁灭,而是走向更平等、更有尊严、更能够和平协商的现代婚姻新纪元,未来的婚姻将走向“好聚好散”,也更能保障家庭中孩子的权益。
大法官释字第791号全文约7,400字,并由司法院院长、大法官会议主席许宗力亲自宣吿其效力,足见重视。
全文约两大重点,其一是阐明“性自主权”受宪法保障,亦即人民选择与何人发生性关系是其自由,而其自由之限制是否应受《刑法》规范并以刑罚威吓之,大法官认为以强制力介入个人的感情、婚姻中,致使人民的隐私权受损,不符合比例原则,故属于违宪。其二是《刑诉法》规定人民提吿通奸罪时可以单独对配偶撤吿,致使通奸罪明明为两人才能形成通奸事实,却会有只余一人单独面对刑责的状况发生,违背平等原则;另外实务上也发生女性被定罪明显多于男性的事实,有违性别平等的疑义。不过,由于《刑》239已被宣吿违宪,《刑诉》239其实也已经自动失效。
根据台湾地方法院2015到2019年,每年总计审理的通奸、相奸案被吿人数均为500多人。2019年为例通奸罪判有罪人数为245人,相奸罪(小三或小王)有罪人数288人,获判无罪的共计26人。通奸罪若宣吿违宪,有数百名审理中的被吿可获判免诉。
目前东亚国家、地区中已逐步除罪通奸罪,包括中国大陆、日本、韩国等,剩余北韩还有通奸罪。全球范围内,美国部分州和一些回教国家仍有通奸罪。台湾近年每年约有500多件通奸案件在审理中,仅2019年533人因通奸罪(配偶)或相奸罪(第三者)被判有罪,通奸除罪化将使目前正审理或停审中的案件直接免诉、无罪。
另外,也有其他团体在司法大厦前继续呼吁应彻底废除“通奸”概念,包括民事中的“侵害配偶权”等也应一并废除,让婚姻关系完全回归到个人层级。而支持传统婚姻关系的下一代幸福联盟理事长曾献莹,则在Facebook批评:“离谱、夸张、不食人间烟火,主要的理由是高举性自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