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进党推《反渗透法》 马英九斥定义不清恐轻易使人触法入罪
在台湾,面对民进党推升“亡国感”强度,继续力推《反渗透法》的政治动作下,国民党立院党团周二(10日)召开“反渗透法草案”公听会,与会学者多质疑《反渗透法》的立法必要性,但更批判该草案对“境外敌对势力”、“渗透来源”定义不清,恐有轻易使人触法入罪之虞。
出席该场公听会的前总统马英九表示,从立法的必要性来看,现行的《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法》、《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政治献金法》、《公民投票法》及《游说法》等法律,均已明文禁止境外势力在台从事相关政治活动;此前民进党也完成包含《刑法》、《两岸人民关系条例》、《国家机密保护法》、《国家安全法》等“国安五法”的设立,针对需防范的不法行为,目前法律已有详细规定,也能有效执行,现有法律规范既已足够,无须“叠床架屋”。
马英九认为,《反渗透法》文中对“境外敌对势力”、“渗透来源”定义空泛模糊,几乎全大陆的公、民营机构组织均可被解释为“渗透来源”,倘若如此,未来只要任何人与该组织往来,就有触法入罪的可能性,而这将使人在大陆的台商、台生、台眷,或每年访陆的500万台湾人都面对极大的风险。马英九强调,由于“渗透”是一个不确定的法律概念,这也导致《反渗透法》握有过大的权力,使众人与团体都有机会被扣上与“境外敌对势力”的罪名。
台前国安局局长蔡得胜则表示,《反渗透法》的立法意图是好的,但假使执政者过于“急就章、权谋”地来立法,可能造成诸多后遗症。像是过去“国安六法”的立法,先是相关机关进行多方研究,再报请行政单位送法案草案至立法院,此举至少耗时半年以上才能完成立法。但这次《反渗透法》是直接由立法院民进党党团提出,并直接“径付二读”,这将大开“党意大于民意”的恶例,也让台湾政治恶斗永无宁日。
蔡得胜提到,假使《反渗透法》通过立法,将再度激化大陆内部“仇台”、“武统”的民意,大幅提高两岸战争风险,更不消说当全球都在跟大陆发展经贸,一旦制定该法自我限缩与大陆的互动,不利于台湾经贸发展。
国家政策研究基金会外交与国防组顾问陈以信则质疑,《反渗透法》草案的第九条恐在定义不清的情况下成了“株连九族”条款。该条款除了惩罚“渗透者”之外,更将处罚被“渗透者”渗透的“被渗透者”,而这或将使众人都有遭入罪的可能性,“因此我称这条是无限延伸、株连九族条款”。
陈以信更指出民进党在这次选战中打出了“三色策略”,首先是诉诸“红色”威胁,用麦卡锡主义,影响台湾社会,再者是利用《反渗透法》扩大“绿色”恐怖,让人民垄罩在被《反渗透法》威胁的恐惧之下,最后则是不论是“王立强案”或是“杨蕙如案”这些事情都也成了“假讯息”,更发现“假讯息”来源来自于境内,由公家经费养出来的网军,而这可真是“黑色笑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