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同佳出獄】台內政部:對陳同佳註記禁止網簽 非限制入境
撰文: 崔德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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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同佳今日(23日)出狱。台湾陆委会周二(22日)表示,已发函港府,要求同意台湾派检警到香港押解陈同佳。港府则于凌晨回应道,台方跨境执法,不尊重香港司法管辖权,又指台方若愿意处理陈的自首,应立即取消对陈的入境管制。
对此,台湾内政部反驳道,并没有限制陈同佳入境,而是对陈同佳与其预定陪同人员注记禁止网签。
台灣內政部次長陳宗彥表示,港府「台方若願意處理陳的自首,應立即取消對陳的入境管制,才不會令通緝令自相矛盾」的說法,並不符合事實。他解釋道,由於政府必須掌握陳同佳的行蹤,因此對陳同佳與其預定陪同人員註記禁止網簽,必須臨櫃申請,並非限制其入境。
陳宗彥表示,如果陳同佳真心要來台接受法律制裁,仍有方式可以申請入境。然而所謂他出獄後將投案一事,至今仍屬港府片面宣稱,卻從未告知其將如何來台,相關情形政府也在持續了解中並準備就緒,一切依照法定程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