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角力】台內政部修法:公務員過境大陸轉機 須事先申請

撰文: 姜庚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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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内政部为配合“国安五法”修法,日前预告修正《台湾地区公务员及特定身份人员进入大陆地区许可办法》,未来政务官与公务员即使只是经大陆转机,亦须事先申请与事后通报。但排除香港转机。
内政部次长陈宗彦对此指出,现行公务员进入大陆本来就要提出申请,且陆委会在2017年就有函释指出,去大陆机场中转就算是进入大陆,修法只是为了让法规更完备。

台灣民眾出入境中國須申領台胞證。(資料圖片)

據報道,公務員和政務人員、地方首長等從2006年起進入中國大陸就需要事先申請,除經主管機關同意,還要向內政部遞交申請表,事後還要填寫赴陸返台意見反映表,勾選是否與大陸簽訂協議、與大陸人士接觸等選項。

而這次新修正規定中,申請進入大陸的理由除了探親、業務交流、主管機關同意出席專案活動或會議,還新增轉機、搭船,無論屬入境轉機或不入境之過境轉機,均要在赴陸前申請許可或報備。

根據最新修正的通報表,在應通報事項中,新增詢問選項為是否參加行程以外,大陸黨政軍方主(協)辦的慶典、是否受邀擔任大陸黨政軍或正式性機關的職務或成員、是否遭遇要求進一步聯繫大陸人士。根據最新修法,若當事人在大陸受強暴、脅迫、利誘或其他手段,導致違法,則需要在通報表載明,必要時各機關得請法務部調查局協助處理。

至於公務員進入大陸多久前要提出申請,內政部指出,簡任11職等以上未涉密人員為預定進入大陸2個工作日前;政務人員為預定進入大陸7個工作日前;小三通政務人員則為預定進入大陸3個工作日前。

對於班機因天候因素轉降大陸的機場,內政部指出,班機遭遇颱風不得以迫降大陸是不可抗力事由,依行政程序法等相關規定,移民署初步認為應可事後報備。針對此議題,將與陸委會等單位再行研商。

(台灣《聯合晚報》、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