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停赴台个人游】陆旅游业者:大陆居民赴台自由行仍有3种方式
大陆文旅部在星期三(31日)发公告,将自8月1日起暂停47个试点城市居民赴台湾个人游的申请,亦即暂停批出《往来台湾通行证》上的“个人旅游签注”,但团体游就不受影响。
据《中央社》报道,有北京的旅游代办业者指出,除透过办理上述“个人旅游签注”,现时仍有3种方式赴台湾自由行不受影响。
大陆居民赴台个人游,是持大陆公安签发的《往来台湾通行证》及“个人旅游签注”,搭配台湾移民署签发的“入台证”,合称“两证一签”。旅游代办业者指出,当大陆停发“个人旅游签注”,符合条件的陆客仍可办理另外3种入台证,搭配相应大陆旅行证件赴台自由行。
-商务与交流入台证
商务与交流入台证须由台湾的相关公司、机构、组织邀访,其中包括学校等的学术交流,由台湾方主动向移民署提出申请,邀请方负责担保行程。商务交流不限制被邀请人城市,但对其身份、资格等有相应要求。
值得留意的是,商务与交流入台证,若搭配大陆护照出行,来回皆需经港澳(需搭配《往来港澳通行证》)或国外中转,且不可购买联程机票,自大陆离境时亦不得出示赴台的机票或旅行证件;若搭配《往来台湾通行证》出行,则需依照大陆有关规定申办“商务签注”。
-医美健检入台证
台湾2012年起开放对大陆人士的医美健检入台证,任何城市、任何人都可以申请,但申请人到台湾后,必须要依照申请时提出的计划,在指定医院做申请的医疗、美容或健康检查项目,其余时间可以从事观光活动。该类入台证必须搭配大陆护照出行,由第三地中转,每次在台总停留期间不得逾15日。
-旅居海外大陆人士赴台观光(第三类入境)
在港澳或海外依求学、工作、依亲等由居留或定居的大陆籍人士,可以在当地的台湾驻处或移民署网站,申请办理第三类入台证,并搭配大陆护照,由大陆以外地方往返台湾,每次在台总停留期间不得逾15日。
此外,上述3类人士符合条件的亲属可申请同(随)行。符合条件者还可透过依亲、工作等方式赴台,在台期间可从事观光活动;部份大陆赴台团体游的行程,亦可安排或申请1日以下的自由活动时间。
(中央社、台湾移民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