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两岸条例修正三读通过:退将赴陆终身管制 违者可剥夺月退俸

撰文: 姜庚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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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立法院今天(3日)三读通过两岸条例部份条文修正,明定政务副首长或少将以上人员退休后,不可参与中国大陆相关政治活动,而有妨害国家尊严行为,违者最重可剥夺月退俸、领一次退休金者则最高可罚新台币1000万元。

立法院临时会3日审理两岸条例部份条文,朝野党团在议场内高举标语表达各自立场。(中央社)

据了解,此次推动修法起源自2016年11月,台湾陆军退役中将吴斯怀等32名退将赴陆参加“纪念孙中山先生诞辰150周年”活动,在台下聆听中共总书记、军委主席习近平演说,并在播放大陆国歌时站立致敬。

三读通过的条文明定,曾任国防、外交、大陆事务或国安相关机关的政务副首长或少将以上人员,或情报机关首长,不得参与大陆党务、军事、行政或具政治性机关、团体所举办的庆典或活动,而有妨害国家尊严行为,包括向象征大陆政权的旗、徽、歌等行礼、唱颂或其他类似行为。

在原本初审通过的版本中,只规范政务副首长或中将以上人员。但在二读表决前,民进党立院党团提出再修正动议,改为少将以上人员,且管制地区不局限在大陆。

违者已支领月退俸恐遭追回

罚则部份,民进党团原本提案视情节轻重剥夺其5年10%到100%退休俸、领一次退休金者处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罚款。最后则是依民进党团再修正动议通过,大幅提高罚款额,情节重大者可剥夺其月退休给与,已支领者亦应追回;领一次退休金者,原服务机关得处200万元至1000万元罚款,其领取的奖、勋章及执照、证书,应予追缴注销。

此次修法源于吴斯怀(圈中)等32名退休将领参与大陆的政治性活动。(资料图片)

至于公务员退离职后赴陆管制期间,原条文是以退离职后列管3年为原则,但规定原机关可“增减之”,三读条文中将管制期间修正为最短3年,且只能增加、不得缩减。

另外,直辖市长、县市长及政务人员进入大陆地区前,依现行法规定,须经内政部会同国安局、法务部、陆委会组成的审查会审查许可。三读条文则增订,返台后还应向“服务机关”通报,惟直辖市长要向行政院、县市长要向内政部通报。

吴斯怀回应修例:民进党不信任国军

曾赴陆引起争议的吴斯怀受访表示,这次修法的动机有问题,显示民进党不信任国军,是在羞辱退将及即将退役的将领,且违反民主国家不可针对特定族群立法限制言论、行动自由的立法概念,质问“让现役国军如何效忠国家?”

吴斯怀更称,目前台独在台湾是显学,“难道支持统一就是犯罪?”对于修正后规范少将以上要受管制,他认为这显然是不成熟、针对性的独裁式修法。

(综合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