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条例】台湾19民团联署:要求台政府管制香港公务员警察入境
撰文: 姜庚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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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坚持推动《逃犯条例》修订引发争议,台湾多个民团陆续声援反对修例,除了联合在台北的香港经贸办事处举办集会外,还以联署、请愿等方式,期望向港府施压撤回条例。
其中就有19个民间团体联署要求台湾政府,停止台“港澳条例”部份适用范围,将香港公务员和警察入境台湾的申请按照“两岸条例”规定处理。
由台湾公民阵线、经济民主连合、台湾人权促进会等19个团体联合声明指,今次修例已引起香港民众不安与反弹,并威胁入境或过境香港的台湾民众人身自由,为支持港人撤回“逃犯条例”的诉求及行动,要求台湾立法院邀请行政院长、陆委会主委及相关部会首长提出因应报告,并通过声明要求港府停止威胁台湾民众人身自由的修例。
声明指出,由于历史上香港的特殊性,台湾、美国等地都给予香港不同于大陆各省的“独立关税地位”、“特殊法律地位”或“特殊国际地位”,但其基础是香港的相对自主性与法治传统。若香港立法会完成逃犯条例三读,即代表香港政治情势较1997年已有相当变化。
声明建议台湾行政院根据港澳条例第60条规定,当香港情况发生变化,致该条例施行有危害台湾安全之虞时,行政院得报请总统停止条例部份或全部的适用。上述规定还提及,条例中停止适用的部分,如未另定法律规范,将适用两岸条例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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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呼吁台湾政府优先管制香港公务员及警察入境台湾,认为他们不再适用港澳条例第11条规定,应依照两岸条例申请入境。港人或机构来台投资,未能出具“陆资无重大影响力切结书”者,亦应依照两岸条例出申请,而不适用港澳条例规定。
声明最后呼吁各国共同检视香港民主人权状况,并决定限缩、取消或延续香港不同于大陆各省的地位,以“阻止中国不断伤害香港民主、人权及法治现况”。
(综合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