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条例】谢长廷:回首台湾“6·12事件” 争取自由有代价
撰文: 姜庚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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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修订逃犯条例引发6月9日大规模游行抗议,至今日(12日)仍有众多市民在立法院外留守。
台湾驻日代表谢长廷周二(11日)指,这件事与台湾32年前的“6·12事件”极为相似,台湾群众当时上街抗议制定“动员戡乱时期国家安全法”(简称国安法),担任总指挥的他后来被起诉,一审被判3年。
谢长廷又指,6·12事件1个月后,长达38年的戒严令解除,“争取民主自由总有人要付出代价,但牺牲要有价值,期盼香港能早日争取到真正的民主自由。台湾也是透过这样争取的。”
谢长廷11日与台湾传媒记者茶叙时,谈到9日香港反对修订《逃犯条例》大游行一事。他表示,6月12日刚好是台湾“6·12事件”32周年,当时游行人士的诉求是反对国安法修改,认为该法“假维护国安,真破壊民主”。
他续指,因为“反共爱国人士”制造冲突,游行被丑化为暴力事件,担任总指挥的他和副指挥洪奇昌、江盖世遭到起诉,他因为领导运动一审被判3年并褫夺公民权3年。6·12事件一个月后戒严令解除,2年后的1989年他当选立法委员,高院改判1年刑期,成为他唯一的前科纪录。
“6·12事件”发生于1987年6月12日,当时为了抗议国民党政府制定“国安法”,民进党发动示威游行,身为台北市议员的谢长廷担任游行总指挥,副总指挥是洪其昌与江盖世。由于与“反共爱国阵线”人士发生冲突,当时示威游行被定性为暴力事件,谢长廷、洪奇昌、江盖世遭到起诉。
谢长廷当天还在Facebook分享6·12事件期间照片,并配以文字说明。谢长廷说,照片中他身旁的辩护律师是现在的台湾前总统陈水扁,而当上立委时,他的助理是现在的民进党主席卓荣泰。他又指,争取民主自由总有人要付出代价,但牺牲要有价值,希望香港也会很快的争取到真正的自由民主。
(综合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