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条例】 司法互助协议被指送中 陆委会:己方人民不遣送

撰文: 崔德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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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修订《逃犯条例》引起极大争议。在台湾,总统蔡英文、前行政院长赖清德等人纷纷出言反对,陆委会亦表示修例将会提高赴香港或在港台湾人士被移交大陆的风险。
有国民党人表示,台湾在10年前已有“送中条例”,即两岸于2009年签署的《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不过,陆委会反驳该条例与港府修例不一样,台湾当时是以“己方人民不遣送”为原则签订。

陆委会表示,两岸司法互助协议和香港“逃犯条例”不一样。图为陆委会主委陈明通。(中央社)

国民党政策会前执行长、前立委蔡正元昨天(10日)在Facebook发文,批评绿营所说的指“台湾不能成为香港”是“睁眼说瞎话”,指台湾早有“送中”协议,全名叫做《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从2009年签订至今已10年。他反问:“难道台湾也香港化十年了吗?”

对此,陆委会发声明表示,为保障两岸人民权益,维护交流秩序,两岸在2009年签署《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但由于中国大陆的司法水平与台湾存有严重落差,台湾坚持两岸共打协议依国际司法互助惯例,将“己方人民不遣送”的原则纳入,所以不会有任何一位台人因此协议被送至中国大陆受审,甚至对于台人在境外所涉犯罪,政府也向其他国家积极争取遣送回台受审,并没有“送中”的问题。

陆委会又强调,这和香港“逃犯条例”,任何在港人士都可能面临“送中”的威胁,是完全不同的。因此,有人指台湾早有送中条例,完全是刻意曲解及混淆视听的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