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女友酒后认错人与前男友上床 正印撞破怒杀奸夫判监13年

撰文: 联合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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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男子谢长智前年发现女友酒后与杜姓前男友在租屋处发生性关系,他先殴打女友,再斥责杜男“你凭什么碰我老婆?”,事后情绪失控持刀刺死杜男。一审依杀人罪判谢13年徒刑,二审改依“义愤杀人”轻判为5年10月,但最高法院撤销判决;高院更一审仍判13年徒刑,最高法院今驳回上诉定谳。

从事轻钢架装潢工作的谢男,和女友一同租屋同居,但他多次发现女友和前男友杜往来。(GettyImages)

判决指出,从事轻钢架装潢工作的谢男,和女友一同租屋同居,但他多次发现女友和杜往来。女友2017年8月24日晚间因为喝醉酒,误把杜当成是男友发生性行为,未料被谢当场撞见,谢先出手殴打女友,再骂杜“你凭什么碰我老婆?”杜回嘴“她是我的人”。谢拿出尖刀,朝杜右肩连次刺2刀,杜仍回呛“她是我的人”,谢转刺他肚子,杜送医不治。

谢不否认动刀,但否认要杀人,说“只是要给他一个教训”,还指自己拿的是生鱼片刀,若要让对方下黄泉,应该是刺心脏等重要部位。辩护律师也说,谢当时是激于义愤而当场伤害对方,犯的是刑法“当场激于义愤伤害致人于死”罪。

一审认为,凶刀刀长19公分,带有小锯齿,刀身中段宽2.3公分,谢朝杜的腹部刺击10公分,腹腔至少积血700 毫升,不信他无杀人犯意。另外,虽然情侣非法律上的夫妻关系,但忠贞义务不及配偶,且谢发现两人性交时,曾怒喝“我给你5分钟穿衣服穿裤子”,随即走出租屋处屋外,隔2分钟才折回,不符“义愤”、“当场”要件。

二审则认为,谢是“义愤杀人”,且女友想和谢“生小孩”,睡觉都刻意不穿裤,当天因宿醉而误把杜认为谢而行房,认为杜不义在先,考量谢已与杜的家属和解,开庭时落泪“我不是故意的,我有写信给他姊姊”,认定他有悔意,判得较轻是要彰显“法律不外乎人情”,改判刑5年10月,但最高法院撤销发回更审。

高院更一审见解和一审相同,维持判刑13年,最高法院驳回上诉,全案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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