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女儿称仿效日式性教育 台父被判缓刑5年 期间禁与女儿联络

撰文: 联合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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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一名父亲被控在女儿读国中时,摸女儿下体,检警查办,他辩称因女儿曾经被人性侵,才仿效日本性教育,以便教女儿不要因而瞧不起自己,被检方起诉。法院审理时,父亲认罪,台北地院今天依成年人故意对少年犯乘机猥亵罪判他有期徒刑1年,缓刑5年。可上诉。

台北地方法院依成年人故意对少年犯乘机猥亵罪判该父亲有期徒刑1年。(联合新闻网图片)

判决主文指出,父亲在5年缓刑期间内付保护管束,要提供100小时义务劳务,接受法治教育2场次、认知教育12场次,且父亲禁止再对女儿骚扰、主动接触、跟踪、主动通话、主动通信或其他非必要之联络行为,如违反规定情节重大,检察官可以声请撤销缓刑。

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相关规定,这名父亲被处罚的12场次认知教育,包含他要接受家庭暴力、性自主、两性、亲职教育关系等认知教育,以避免再犯。

此外,合议庭会判缓刑的另一理由,是女儿侦查中告诉检察官说,上高一与父亲分房睡后,父亲就没有再与她有不当身体碰触,她虽然希望父亲为错误付出代价,“但这代价不一定是要去坐牢”。

台北地检署指控,现年57岁的涉案父亲是一名公务员,他在2009年9月到2011年6月间的某晚,在住处乘女儿熟睡之际,隔著内裤抚摸女儿的下体,女儿后来向学校心理咨商中心反应、求援,校方通报警察介入查办,检警约谈父亲到案说明。

父亲于警询时供称,因女儿曾被陌生男子带往住家附大楼的电梯间猥亵、被摸过下体,他才仿效日本性教育的方式,用手隔著内裤去触摸女儿的下体,摸女儿下体是要教导她知道自己是被强迫的,不要因而看不起自己,检方讯后依乘机猥亵罪嫌起诉父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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