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单车拖行领养犬至皮开肉绽 台老翁引众怒遭重罚
撰文: 联合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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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兰一名83岁林姓老翁昨天到宜兰县动植物防疫所认养了一只虎斑犬,要带回家作伴当宠物。
没想到,老翁不是用载的,竟用童子绳绑住狗脖子,一路骑电单车,拖著狗走,狗儿因遭拖行,四肢及身上擦磨路面受伤,皮开肉绽,甚至深及见骨,鲜血猛流。
老翁行为,被路人发现,引发众怒,拦下老翁理论并救狗,老翁辩称,要把狗带回家,电单车慢慢骑,也都有回头看狗,不是故意要造成狗儿受伤。但路人发现,狗不愿跟著走,结果被拖行至少200、300公尺,太过份了。
宜兰县动植物防疫所获报,将伤狗带回所内,解除认养,所方指出,老翁违反《动物保护法》,不可以汽机牵引动物,何况还要造成受伤,开罚1万5千元到7万5千元罚款(约港币3800至19000元)。艺人杨怀民等人在宜兰县冬山乡成立的“台湾莉丰慧民V关怀动物协会-飞翔蜜境”获知协助救狗,带回疗伤。
对于认养狗后如何带回家?宜兰县动植物防疫所今天表示,未来会加强检视与要求,以保护被认养的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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