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男被控“利诱军官加入中共” 依台国安法判囚8月

撰文: 姜庚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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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多次往返两岸的台湾籍刘姓男子,被控受“福建省国家安全厅张姓处长”所托,回台伙同另名林姓男子,多次利诱陈姓海军少校赴大陆加入共产党,均被陈姓少校以“不缺钱”等理由回绝。
台湾高等法院台南分院近日依据《国家安全法》,分别判处刘男8个月、林男6个月徒刑,全案可上诉。

台男被控利诱军官加入中共遭拒,被台湾高等法院台南分院(图)依国安法判囚8月。(网上图片)

判决称,2015年2月之前,刘姓男子多次进出中国大陆、因而结识福建省国家安全厅张姓处长,张处长希望刘男能引介台湾现役或退役军官到大陆跟他见面或是加入共产党,以发展和建立其组织。

判决续指,刘男回台后请林姓男子协助吸收军职人员,2015年3月6日晚间7点许,林男在嘉义市宣信街某民宅与小学同学、现役陈姓海军少校见面并告知“大陆福建省国家安全厅张处长想跟他认识,如愿意加入共产党,可取得50万元至百万元的报酬”,但遭陈姓少校回绝。

判决还指出,林男随后又得知其蔡姓友人认识退役的杨姓辅导长,于是请蔡姓友人联络。同年上半年某日,蔡男到杨姓辅导长经营的1处生活坊,告知他受到大陆官员邀请赴陆会晤,有高薪作为报酬,但同样被杨辅导长回绝。

法官指出,刘、林两名被告所为是着手为大陆地区行政机构发展组织未遂行为,违反国安法第2条之1规定。因法律有处罚未遂犯,即使最终2人未成功帮中共吸纳台湾成员,亦依法被判有罪。

(综合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