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男带轻度弱智开房兼偷拍 惜逾期不获起诉 官令当庭删相
撰文: 联合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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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新北一名王姓男子遭指控性侵轻度智能障碍的女子“小花(化名)”,过程中还用手机偷拍,事后虽证明双方性行为是你情我愿,偷拍行为也因逾告诉期获不起诉,但检察官为了保护被害人,仍当庭检视其手机,命他删除照片。
据了解,王男是透过互联网认识“小花”,他前年12月约对方去逛新北耶诞城,见面后却将人载到汽车旅馆发生性关系;“小花”在过程中听到相机快门的“喀擦”声,但当下没有任何反应,直到事后向老师吐露担心照片外流,事件才曝光。
侦讯时,王男辩称认识“小花”仅一个礼拜,不知对方有智能障碍。他坦承和“小花”发生性行为,同时强调双方是在你情我愿情况下发生关系,否认性侵。
检方调查“小花”未曾跟王男提起身心障碍状况,发生关系后也没有想过要报警。进一步查看2人聊天简讯内容后,发现王男曾问“是否可以摸全身、口交、直接约色色”等语,而小花也回答“好啦、好啦,你要做防护措施”,最后认定不构成强制性交。
此外,王男涉及妨害秘密部分。检方认为“小花”在发生性行为时已知道王男在偷拍,却迟至今年7月才提告妨害秘密,已逾6个月告诉期,虽然予以不起诉处分,但也当庭命他将照片全删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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