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钮承泽性侵案】受害人胸部验出DNA 北检依强制性交罪提公诉
撰文: 叶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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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著名导演钮承泽去年底被指控性侵女性工作人员,被台北地检署谕令150万元新台币交保。北检在周五(1日)宣布侦查终结,并依强制性交罪向钮承泽提起公诉。
北检认定,钮承泽在去年11月23日邀约其执导电影《跑马》的剧组人员及受害人到家中聚会,并待其他人员离开后,借酒意施以性侵,“将A女强押于沙发(梳化)上后强脱A女衣裤,并以手指强行插入A女之阴道内而强制性交得逞”。钮承泽更欲再进一步之际,由于受害人坚抉不从,在梳化上身体蜷缩哭泣发抖,肯获让穿回衣物离开。
北检历经近两个月的侦查,不但在受害人胸部采集到带有钮承泽DNA的口水,且案发后钮承泽曾向受害人私讯道歉,犯罪事证明确。北检认为,纵然钮承泽对受害人心存好感而犯案,又觉得受害人对自己有好感,或者犯案前曾饮酒,均不是宽减刑责的正当理由。此外,钮承泽在案发后的言论,全然没有意识到自己严重认知偏差及对受害人造成的伤害,更避重就轻,试图用“认知不同”卸责,甚至暗指受害人“与有过失”,“难认犯罪后态度良好等情,处以适当之刑”。
(综合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