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洲猪瘟】明起由港带猪肉制品入台罚20万新台币 再犯罚100万
撰文: 朱加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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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洲猪瘟蔓延至中国大陆多个省区市,目前已有22个省区市沦陷。
台湾行政院农委会17日(周一)宣布,自18日(周二)零时起,只要查获旅客从中国大陆及港澳、俄罗斯、部分欧洲国家携带猪肉产品入境而未主动申报,初犯就罚款20万元新台币(折合约港币5万1千元),第二次罚100万新台币(折合约港币25万4千元)。
农委会是在周一下午临时召开记者会宣布,将调高旅客违规携带肉品入境的罚款,报道称罚款之重,前所未有。防检局的负责人说明,近3年发生非洲猪瘟的地区至少包含中国大陆、港澳、比利时、匈牙利、波兰、保加利亚、捷克、拉脱维亚、塞内加尔、俄罗斯、乌克兰等。
上周已发布新罚则 成效不大故再加重罚则
台湾当局在本月14日(上周五)起已经实施新修订的动物传染病防治条例,规管所有肉类产品。处罚标准原为旅客若带来自非洲猪瘟发生地区的猪肉类产品入境,首次罚款5万(新台币,下同),第二次罚50万,第三次或以上罚100万。不过,当局指民众违规携带肉品入境的情况却没有减少,从14日至今就查获41件违规案例,故有加重惩罚的必要。
在14日,桃园机场就有4名旅客因携带含猪鸡肉等不同成分的中国肉制品入境而遭裁处,其中一名旅客从香港携带腊肉入境,最终遭罚5万元。农委会动植物防疫检疫局局长冯海东当时表示,港澳已回归中国,因此就以非洲猪瘟疫区标准裁罚,港澳肉品也不得携带入境。
(中央社)